司机朋友们注意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通告
从2024年11月13日0时起
启用5套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详情如下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启用5套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2024〕第18号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第16条第2款规定,我支队决定从2024年11月13日0时起,启用金龙大道、金牌路部分路段5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违法停车抓拍系统
(一)设备地点
1.金牌路(妇女儿童医院后门路段);
(二)抓拍主要违法行为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2.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二、闯红灯电子警察系统
(一)设备地点
1.金龙大道龙山街路口(东、南、北向);
2.红星美凯龙路口(金龙大道学府街路口东、南、西、北向);
3.金龙大道博文街路口(东、南、北向);
4.元九大道与金龙大道交叉口(东、南、西、北向);
(二)抓拍主要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三、法律责任
在以上道路,对机动车违反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特此通告。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1月5日
转发周知
来源:达州交警
编辑:王 月
编审:张 爽
总编:肖晓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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