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9日,乌鲁木的一处小区传来了阵阵剁肉的声音。
而此时一名叫做陶菊的17岁少女,正在残忍分尸她的室友骆艳琴。
这起案件迅速震惊了全国,而在法庭上,家属却放弃了全部的赔偿,这又是为什么呢?
这起案件的主人公陶菊,出生在1994年,她的母亲在六岁那年就抛下了丈夫远走他乡,而父亲整日吃喝嫖赌,从来不管孩子。
陶菊是家中是老四,上面还有三个哥哥,再加上家境贫寒,她读到了初中就实在是念不下去了,于是辍学来到了县城打工。
2011年,陶菊听说新疆的工资很高,消费也不多,年轻的她也没什么牵挂,于是只身来到了乌鲁木齐进行打工。
在站稳脚之后,她准备租一间房子,就这样遇到了女室友骆艳琴。
骆艳琴比陶菊大七岁,刚生完小孩,在这里也同样是租住,生活比较拮据,所以想找一名室友。
二人商量好之后,就分摊了租金和水电费,随后住在了一起。
骆艳琴比陶菊年龄大,因此很照顾陶菊,就像个知心大姐姐一样,二人也顺理成章的处成了闺蜜,关系十分要好。
不过,在11月2日这天,二人却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骆艳琴突然找不到自己的身份证,但家中又只有陶菊一人,因此他就怀疑陶菊偷了她的身份证,二人还动起了手。
骆艳琴把陶菊的行李都丢了出去,但是,陶菊却偶然间得知,这间房的房租只要500元,而骆艳琴却和她说房租是1000元,让自己平摊500。
合着里外里的,骆艳琴这个二房东还每个月赚她250元。
到了11月29日这一天,陶菊觉得非常委屈,于是悄悄回到了出租屋中,在骆艳琴的房间中一通翻箱倒柜,最终找到了骆艳琴的身份证。
但是,骆艳琴并没有感谢陶菊,反而是骂了她一顿,还带了个男人回来。
由于骆艳琴骂的太难听,陶菊就还了一句嘴,没想到男人直接一巴掌打了过来。
几人再次爆发了激烈的争吵,陶菊毕竟吵不过两个人,于是只能去网吧过了一夜。
次日清晨,陶菊回到了出租屋中,正好赶上男人离开,随后陶菊和骆艳琴再次争吵起来,并且又动了手。
这次,陶菊终于不再隐忍,她被骆艳琴骑着撕打的时候,摸到了一把水果刀,并且连捅了骆艳琴七八刀。
在发现骆艳琴已经没有气息后,陶菊在家中将其分尸,并且装进了两个大袋子中,丢到了楼下。
这起案件对于警方来说,再好破不过了,一名老大爷发现尸体后并且报警,警方迅速确认了受害者的身份,顺着社会关系就抓到了陶菊。
在法庭上,陶菊一直痛哭流涕,法官认为,骆艳琴存在重大过失,并且陶菊杀人时未满18岁,因此一审判决陶菊无期徒刑,并赔付家属272880元,其中包含精神损失费,骆艳琴孩子的抚养费等。
但是,家属却放弃了这272880元的赔偿,原因是陶菊实在是太可怜,并非十恶不赦,而且事出有因。
最终,陶菊仅仅赔偿了家属29810元的误工费和交通费。
这起案件中,骆艳琴家属的做法也感动了无数人。
陶菊自幼缺失父爱母爱,随后又遇上了性格偏执的骆艳琴,最终造成了这场惨剧,我们应该记住,人和人之间应该多一些包容,少一些戾气,双方各退一步,没准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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