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语
为进一步扩大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范围,方便消费者申领补贴,省相关部门对原有《广东省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指引》做了调整。日前,广东省商务厅发布通知,公布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调整的详细内容。
其中,补贴范围有调整,将“补贴范围和标准”中“对个人消费者在广东省内报废已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换购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并实施‘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追溯管理的电动自行车,且购买新车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调整为“对个人消费者在广东省内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换购符合国家标准的新电动自行车,且购买新车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
同时,申报流程有调整,首先是不强制要求遴选参与活动的商家和电动自行车产品,消费者在广东省内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符合要求新车的,备齐相关凭证就可通过活动平台申领补贴。
其次是将补贴申报流程调整为:“消费者向商家交付并委托办理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或自行办理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同时购买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后,通过活动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含银行账户信息),并上传旧车行驶证(或发票、或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旧车回收证明、新车发票、新车合格证等原件扫描件,提交补贴申请”。消费者申请时无需提交旧车注销证明和新车行驶证,但已登记上牌的旧车仍需按规定办理报废注销手续;所有新车均需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来源:茂名市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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