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商丘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液化气垄断及个人液化气罐折价不合理。
网友
我是商丘市睢阳区一普通老百姓,液化气是目前做饭的唯一燃料,也属于民生问题了。目前我市实行了液化气改革制度,统一罐装和管理,为了安全这也无可厚非。但是自从这样改革一来,液化气就大幅上涨了,我想问问这是为什么?是因为只有一家气站可以罐装就垄断价格了吗?第二个问题是我们150元新买的液化气罐才两年不到,就给折价90元必须卖给他们,再交150元押金租他们的用,年租金24元,根据液化气罐8年寿命计算,24*8=192元,再加上报废之后的35元,他们一个液化气罐就得到了192+35=227元,远远大于液化气罐的150价值,辛苦领导帮忙处理。
官方回复
商丘市城市管理局
一、针对您反映液化气垄断问题:一是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要求:“自2024年10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场站和网点一律取消用户自提购气方式,统一由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统一配送到户,同步实行随瓶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宣传,同时各企业必须完善用户实名登记台账。”
二是所有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产权均应归属于液化石油气企业,为了我市燃气安全,现要求睢阳区所有气站整合为一家公司,取消自提完成全面配送,现睢阳区只保留2家充装站,其余为供应站,充装站充装后由危险品专用车运送到供应站,再由送气工配送到户入户安检,涨价是因配送环节成本增加,车辆人工费用增加。
二、针对您反映购买气瓶不足2年个人液化气罐折价不合理问题。所有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产权均应归属于液化石油气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在此之前自行购买的气瓶,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应全部置换成燃气充装企业的自有产权气瓶,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可自主选择自己所在县(市、区)任意一家拥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充装企业进行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置换。
您购买的押金150元不用时随时可退还押金。您150元购买气瓶不足2年,依据您反馈液化气钢瓶图片显示是2020年钢瓶,2020年钢瓶属于超期未检钢瓶,气站回收2020年钢瓶需检测合格后再使用。
8年是厂家设计使用寿命,市场监管局针对15千克钢瓶检测标准4年检测,根据规定您的钢瓶已超期未检测,无法实施充装。您使用两年的钢瓶,用户在使用过程有磨损,随着时间的推移钢瓶有年龄的折旧,有使用年限的缩短,燃气企业在回收时是按照时间的折旧和磨损结合市场价格来定价回收,回收是高出市场价格的。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液化气公司积极与用户多沟通解释工作,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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