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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102执2132号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巩彦龙与被执行人薛长征、吴凤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薛长征、吴凤岐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薛长征、吴凤岐的财产,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薛长征,男,1969年1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福台村薛家岔社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6901260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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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吴凤岐,男,1964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乌龙村原庄社7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64101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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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标的:50000元。

悬赏期限:2024年11月22日至2025年11月21日。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薛长征、吴凤岐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全部实现的,申请执行人巩彦龙自愿按照执行到位标的款的5%支付悬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相关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注意事项: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932-5974992 19993260615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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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定区法院

编辑:李妍蓉

责审:石艳

监制:自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