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汉台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限期清理流动摊贩的告知书
各位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秩序,提升城市形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将对占用城市道路的流动摊贩进行限期清理。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禁在城区内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
二、请上述区域范围内的流动摊贩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自行撤离,进入市场经营,停止占道经营行为。
三、对于逾期未撤离的流动摊贩,汉台区城市管理局将联合公安、交警等相关单位依法采取措施,并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请各经营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特此告知。
汉中市汉台区城市管理局
来源 | 汉台区城市管理局
编辑 | 熊诚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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