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媒体 | 朝阳县:主动担当作为 推动解决不动产“登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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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终于拿到了人生第一本房证了,这下心里踏实了。”日前,朝阳市朝阳县秀水名苑小区业主田先生把盼望已久的“红本本”拿在手里看了又看,十分激动。
证到手,房子才真正属于自己,一本轻薄的不动产证,承载着千万百姓对住房问题的期待。朝阳县纪委监委在走访调查时发现,田先生因开发公司无法开具购房发票,导致其不能正常缴税,进而影响了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而像田先生这样的情况,在朝阳县也不在少数。
为推动解决好不动产登记这一涉及民生福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朝阳县纪委监委坚持人民立场,立足职责定位,紧盯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启动联动机制,与职能部门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因事制宜,容缺办理,进一步完善“群众点题——纪委推动——部门落实”工作机制。
针对因无法提供购房发票原件而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群众,朝阳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协调开发公司和税务部门,确定了用开发公司开具的收据“容缺”发票进行缴税,目前, 已为800余户无法提供购房发票原件的群众办理了不动产登记 。针对业主因无法提供棚改协议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情况,督促协调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容缺”棚改协议原件,利用棚改协议复印件办理缴税、办证 ,现已为30余户不能提供棚改协议原件的群众办理了不动产登记。
在监督落实过程中,朝阳县纪委监委发现仍有部分群众对政策不了解,不知道该如何办理,便立即推动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不动产党员先锋队到办证存在问题较多的小区积极宣传,搜集群众的难点、堵点问题,对“病灶”把脉会诊,让群众在第一时间了解办证的政策及各类问题的解决办法 。截至目前,已有1217宗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我们将持续压紧压实不动产登记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听取办证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并督促解决问题,让人民群众应‘登’尽‘登’。”朝阳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表示。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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