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孙玉春)家属找了专业的转运公司转运病人,不想,转运途中却发生担架床侧翻事故,致使老人病情雪上加霜……此前,现代快报持续关注了这起发生在南京的转运纠纷。87岁的老人在事发29天后不幸身亡,此后,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转运公司赔偿。11月2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涉事非急救转运机构被判赔偿43万余元。

2023年7月27日,南京市民高先生的母亲因胆囊炎以及发烧,到中大医院治疗。28日,老人病情已经稳定,院方决定让她一大早转到中大医院北院疗养。高先生拨打了962120服务热线,由南京长客非急救转运服务有限公司接单派车。没想到,这个过程中出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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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随车有两名小伙子,既是司机,也负责抬送病人。用担架床接到病人后,两个小伙子一前一后,推着担架床下楼出门。从病房大楼出来后有一个下坡,担架床上了坡道,之后再拐个90度的弯,就可以到转运车旁。高先生回忆,当时可能是后面的小伙子抬了一下车轮,但是由于本身刚下坡完成转向,担架床失衡发生侧翻

高先生就听到一声闷响。他的母亲当时头朝前躺在担架床上,腰部系着安全绑带,本是为了安全,却限制了老人栽下来时本能的自我保护与调整,老人右侧额面部重重着地。

随后,老人被紧急送往急诊抢救。当时入院的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中型,右侧额颞、左侧额顶多发性大脑挫裂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颞部创伤性硬膜下出血,右侧颧弓骨折,双侧第四肋骨骨折等。

在医院保守治疗一段时间后,高先生母亲转到南京市第二医院继续康复治疗,其间病情一直反复,于2023年8月25日凌晨不幸去世。

2023年底,患者家属将长客转运公司告上法庭,在应诉过程中,被告怀疑南京市第二医院救治过程中亦有过错,申请追加该院为第三人。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后,鉴于长客转运公司的申请,委托了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围绕患者死亡原因等进行鉴定。

最终鉴定意见认为,长客转运公司导致患者外伤与其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鉴于患者系高龄病人,尤其细菌感染合并病毒感染,使其肺部感染难以控制,且家属拒绝相关有创救治措施,亦与患者的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综合考虑,建议长客转运公司转运过程中过错的原因力大小以主要原因为宜。南京市第二医院的诊疗行为未见明显过错。

被告在庭审中辩称,对此次事故给原告家庭造成的伤害表示歉意。长客转运公司是公益性单位,转运的75%以上都是老人,转运发生事故也是小概率事件。每次转运仅收费200元左右,此次赔偿达几十万,收费与赔偿责任之间差距很大,请法院予以考虑。长客转运公司认为其应承担的责任以50%—60%为宜。

法院判决,认可原告主张的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432823.64元,法院酌定被告赔偿39万元。被告另需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5000元,扣除其垫付的费用,被告应赔偿原告43万余元。

八旬老人转运途中从担架床上跌落,司法鉴定意见书:转运过错致患者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