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防止相互推诿,你认为基层组织工作事项应该如何确定?
碧翰烽/文
基层组织究竟应该承担哪些工作事项?乡村组织履责清单应该如何确定?这是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中之重。
事不清,责不明,条块分割,必然出现属地管理泛化,导致属地层级之间、属地与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塞责,工作难以压实。
比如在涉及矛盾问题或安全隐患处置时,往往容易相互推诿扯皮,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总能把一些责任说到其它地方或单位身上。这就常常导致一些问题由小拖大。
综合各媒体报道,不少地方和单位都在清理和规范基层组织事项。
几年前,湖南省民政厅牵头省直相关单位制定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和减负工作事项清单(试行)》,其中明确依法自治事项20条,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30条。
2023年,青海省制定了村级组织“三张清单”,明确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工作事项44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24项以及减负事项11项,压减村级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67%以上。
今年,岳阳县、安仁县等地都取消了57项村级组织不应承担或者没有能力承担的工作事项。包括取消河长制、路长制、田长制、林长制APP打卡、拍照上传等23项考核排名;取消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查验、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鉴定等21项具体工作事项;取消反诈APP下载推广、市场新增主体倍增等13项摊派任务。
荆门市相关部门发布了村(社区)应做也能做、应做但需部门赋能、不应做三张清单,村(社区)工作事项由246项下降至111项。
那么,基层组织的工作事项应该如何明确?如何执行?如何监督?大家不妨讨论讨论,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见。
第一,坚持法定事项职责,既防止上级随意转嫁责任,也防止减负担变成减工作减责任。
凡是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事项职责,应该不折不扣的完成。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的基层组织职责。当然,有些法律法规制定得并不具体,也没有可操作性,这就需要细化、具体化。
第二,坚持常态化制度化治理,最大限度减少和规范面向基层的中心工作或专项行动。
如果中心工作或专项行动过多过频,可能就会干扰基层的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因为,基层一方面人少钱少资源少;另一方面中心工作或专项行动是超常规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就会需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
第三,依法规范“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既要大幅精简,又要强化赋能。
一是协助事项不得纳入督查检查考核等范围;二是协助事项应该由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经费、人员、业务指导等保障。
第四,多多为民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积极开展群众公益活动。
这应该是基层组织非常重要的事项,就是要与群众打成一片,多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收集诉求,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加强就业、住房、养老、医疗、教育、救助等服务,多多开展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这当然也就涉及到给基层组织赋能的问题。
第五,改革完善基层组织薪酬和绩效考核体系,防止干多干少一个样。
钱随事走,干得多干得好就多给薪酬、补贴、奖励,而不是搞平均主义。尤其是村社区干部,可否考虑将薪酬与工作事项、业绩等等挂钩。
关于这些办法,大家有何高见?不妨讨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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