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临床试验后出现损害,原告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因对鉴定机构的选择存争议等而未能鉴定,法院按照原告不能举证判决驳回其诉求,终审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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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北京宋中清医疗纠纷律师团队、北京迈伟医疗律师团队的播报助手,卞思云。我们看看宋中清律师从该咨询案件中找出什么样的患方医疗纠纷黄金要点。
药物临床试验合同出现任何不良损害,都是申办者通过临床试验需要获得的结果,对申办者有意义。受试者享有获得补偿与相应治疗的权利,与医疗过错毫无关系。
在医疗官司中,不能唯过错鉴定是从,首先要理清法律关系,尽量选择非医疗过错责任,这是患方处理医疗纠纷时关键的黄金要点之一,可以帮助患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合同纠纷的选择:在药品临床试验中,受试者与申办者、研究机构之间可能同时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和药物临床试验合同关系。患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合同纠纷作为诉讼的案由,这会影响赔偿责任的认定和赔偿金额的确定。
知情同意书的法律效力:在药物临床试验中,知情同意书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如果申办者未能按照知情同意书中的约定为受试者购买保险以补偿受试过程中所受损害,申办者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受试者在受试过程中遭受伤残或死亡等固有利益损害的,申办者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范围以受试者固有利益所受损害为限。
在药品临床试验合同纠纷案件中,患方生搬硬套医疗过错鉴定追责程序,会导致全败,且判决后也丧失了合同理赔的诉讼权利。律师若只会引导患方打医疗过错官司,那就是打酱油的了。宋中清律师对本期开头所说的这起源于药物临床试验合同纠纷,而其他律师引导进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疗过错责任)的诉讼,形成受试者败诉判决后,也无力挽回。
综上所述,患者在面对医疗官司时,不应仅仅依赖于过错鉴定,而应综合考虑举证责任、追究不同法律责任的优势与风险、医疗过错鉴定的局限性,以及知情同意书的法律效力等多个方面,以制定出最有利于自己的诉讼策略。
我是宋中清律师的播报助手,卞思云。感谢收看和学习,欢迎关注和留言讨论。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