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健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14部门近日印发《关于推进院前医疗急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将于12月30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7年:
浙江二级以上设有急诊科的医疗机构“浙里急救”应用全覆盖,院前心肺复苏成功率整体不低于5%;
全省城市地区建成“10分钟急救圈”,农村地区建成“12分钟急救圈”(山区海岛地区≤14分钟),基本建成与浙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
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打造高素质院前医疗急救队伍……《实施意见》提出多项举措,进一步推进浙江院前医疗急救高质量发展。
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
健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网络。设区市设置急救中心,县(市)及有条件的区设置急救中心(站)。县(市)至少建成1个配备洗消(含隔离)区的急救站点,设区市主城区可根据需要建设。
科学规划医疗急救站点。急救站点服务半径原则上城市地区小于3公里、农村地区8-10公里或建制乡镇至少设置1个急救站点(可与乡镇<街道>卫生院综合设置)。山区海岛等急救资源薄弱地区,可在农村文化礼堂、海岛码头客运站设立急救服务点。
推动构建陆海空立体式急救网络。设区市至少建立1个航空(医学)救援基地,县(市)直升机停机坪(或起降点)全覆盖,三级综合性医院直升机停机坪(或起降点)覆盖率达50%。探索无人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等在院前医疗急救领域中的应用。
推进区域院前医疗急救资源一体化建设。设急诊科的医疗机构全部纳入急救网络,与急救中心(站)建立紧密衔接的医疗救治联动机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加强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中心建设,支持以提高心脏骤停急救效果为导向推动复苏中心建设。
补齐山区海岛院前医疗急救短板。探索建立“固定+流动”急救服务模式,将“智慧流动医院”巡回诊疗车纳入“浙里急救”平台。鼓励村干部、网格员等加入志愿者队伍,推广“村村救”“岛岛救”应急机制。
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建设
科学提升指挥调度水平。支持设区市探索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市域一体化。完善调度员、医疗专家、现场人员等视频联动机制。推动110、120等平台联动,提高出车效率。
明确医疗急救车配置标准。各地结合实际配置救护车,达到至少每3万常住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负压救护车配置率至少40%,设区市至少配置1辆新生儿救护车。山区海岛结合实际配置水上或空中急救运载工具。
完善医疗急救车服务功能。鼓励开展医疗急救技术创新。协同推进非急救转运服务。
深化院前医疗急救数字化改革
健全“车前”响应机制。推进救护车到达前多跨协同场景应用开发。推动专业医疗急救服务前移。
迭代“浙里急救”应用。推进“浙里健康e生”平台与院前医疗急救调度系统对接,推动信息智能交互,实现院前精准施救。建立急危重症重点病种目录清单,重点病种传输率100%,院内接受确认率不低于80%。
打造高素质院前医疗急救队伍
科学配置职业人才。加强院前医疗急救职业化队伍建设,急救中心至少设置2个调度席位,并合理配置调度员。当班救护车应配备医师、急救辅助人员、司机,加快护理人员配置。
健全人才培养制度。建立院前医疗急救医师进修制度,三年内实现急救医师进修全覆盖。调度员需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应掌握一定的急救知识。
创新人才引育渠道。将院前医疗急救医师列入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鼓励各地实行定向培养,实施学费代偿办法招聘全日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充实到院前医疗急救岗位,并按协议约定在院前医疗急救岗位服务。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全科医学均可纳入招聘专业。
拓宽职业发展空间。对在院前岗位累计服务满15年或年龄45周岁以上的医师等,根据专业类别申请参加全科、内科等转岗培训,培训期间享受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条件的可推荐交流至医疗卫生机构。
完善人才联动培养模式。推动急诊医学专业学员在实训基地轮转不少于3个月。每年滚动选送临床医师在晋升中或高级职称前到急救中心连续工作不少于6个月,视作晋升职称前下基层对口支援服务时间。
提升公众急救技能和素养
强化公共急救设备配置。推动人流密集公共场所配置AED。逐步增加公共交通工具配置AED,鼓励出租车等配置AED,省域实现公共场所配置AED达每10万人50台。
加强公众急救技能培训。推进社会侧救护力量建设。开展公众自救互救知识普及、技能培训。加大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等急救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力度。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各级政府建立稳定的院前医疗急救经费保障机制。应对突发事件和指令性医疗急救保障任务所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核定后按规定给予补偿。
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收费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院前医疗急救医疗收费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合理核定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各地结合实际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人员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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