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进一步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11月29日,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在微信公众号发布《预拘留公告》,督促被执行人张某某等17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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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执行工作中,陈仓区法院执行局预先筛查预拘留告知的案件范围,重点突出小标的案件,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对外发布预拘留公告,督促被执行人应当依法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以简易明白的方式突显了执行工作的温度和威慑力。预拘留公告发出后,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李某慑于法律的威严,于12月2日来到法院,自觉缴款1.4万余元,使得该案执行完毕结案,预拘留公告初显成效。

下一步,陈仓区法院执行局将继续深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进一步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行水平,健全完善行之有效的预拘留、罚款告知工作机制,通过定期发布预拘留公告,持续跟进执行强制措施,依法惩戒被执行人拒绝执行、逃避执行等违法行为,打通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工作“难点”和“堵点”,突出司法的强制力和威慑力,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的有效执行,最大限度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审核|张杨

文稿|刘寅君 惠磊磊

编辑|曹艺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