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留硕士女和抱走多余孩有啥区别?网友:收留者已被刑拘

这几天,山西收留硕士女的消息震惊全网。

今天,再次阅读了当地的情况通报,心生一问:收留硕士女和抱走多余孩有啥区别?

当地的情况通报是这样的:

硕士女卜某,现年45岁。2008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因精神异常多次在多家医院接受治疗。2011年5月26日,从晋中市榆次区家中走失。2011年8月,和顺县青城镇土岭村石叠村组村民郭某在本村附近发现了硕士女,且有精神异常表现,数日后由本村村民张某带回家中,并育有一双子女。

通报说,经查,张某明知硕士女卜某患有精神疾病,仍与其发生关系并生育子女,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通报还说,经走访村民得知,2011年7至8月间,卜某曾独自在青城镇土岭村石叠村组及周边多个村停留10余天,有精神异常表现。村民郭某发现后,张某带回家中。一待就是13年,还生育了两个孩子。

按照情况通报的说法,当时硕士女患有精神疾病,无法找到她的亲人;按照收留者张某侄女的说法,如果没有我们全家的细心照顾和二叔的好好照顾,她的精神不会这么好。

试想,这是一个大活人啊!即使是小狗小猫,是不是也要先打听一下它的主人是谁,再决定能否收留?况且,所谓的收留,说白了,就是收过来,留在家里生孩子啊!

忽然想起最近老杜关于郭威的说法。她说,当年郭威是医院里多出来的一个孩子。她的言外之意,就是这个多余的孩子没人要了,如果不是我要,这个孩子可能早就夭折了。

且不说医院里会不会有多余的孩子,即使是多出来的孩子,你也不问问是谁多出来的,就私自带回家吗?一待就是28年,给他改年龄,给他改户口,完全把这个多出来的孩子当成了私产!

为此,有的网友说,收留硕士女和抱走多余孩没啥区别,都是违背了个人意愿。收留者涉嫌违背硕士女的个人意愿,已经涉嫌犯罪,已被刑拘。那么,私自抱走多余孩的人该当何罪?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