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最新通知

12月16日起

马家堡至泾阳高速公路开始收取车辆通行费期限20年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网页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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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网页截图

12月13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通告,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马家堡至泾阳高速公路已建成。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家及陕西省有关规定,马家堡至泾阳高速公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设站收费,定于2024年12月16日起收取车辆通行费

马家堡至泾阳高速公路设置马家堡收费站,收费期限20年。

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免缴车辆通行费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应按规定的标准缴纳车辆通行费。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行业标准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马家堡至泾阳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为:1—4类客车收费标准分别为0.60、1.06、1.36、1.63元/车·公里。

1—6类货车及专项作业车收费标准分别为0.60、1.08、1.74、2.11、2.32、2.45元/车·公里。大件运输车辆的收费标准以1类货车收费标准为基数,7轴收费系数为7,7轴以上按每增加一轴增加收费系数1,依此类推,最高至15轴。15轴以上收费系数统一按15轴执行。马家堡至泾阳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执行陕西省统一的优惠和差异化收费政策。

而根据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此前的通告,为保障S1机场汽车专用线通行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通行实际,马家堡至泾阳高速公路自通车之日起,全线禁止载货汽车通行。前往咸阳国际机场的载货汽车请绕行G70福银高速违反《通告》相关规定的,将依法处罚。

来源:起点新闻、西部网

编辑:崔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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