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湘潭市一企业因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且逾期未改,被消防部门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此前,湘潭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对位于湘潭县易俗河镇碧泉潭路889号的湖南彩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员工集体宿舍第二、三层两樘防火门未设置固有永久性标牌且非人工后期拆除,不符合《防火门》(GB12955-2008)第8.1.1 条之规定,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在复查时,该场所逾期未整改,仍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和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湘消发〔2023〕35 号)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大队决定对该场所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大队将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严把消防产品质量关,继续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不断净化消防产品市场环境,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欧阳芳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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