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各相关企业:

近期,省住建厅向市住建局推送一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施工企业安管人员数量不满足法定要求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筑施工企业。现将相关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责令上述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并于12月23日前配齐安管人员,上传人员信息。逾期未进行整改的,市住建局将依法注销有关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公告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市住建局质安科联系(联系电话:0564-392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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