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是128年来最早的冬至

我市白天最高气温应景地跌至10℃以下

在阴沉和寒风中

我们正式开启数九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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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温江站数据为例

成都常年平均气温最低的节气

是小寒,仅5.3℃

其次就是冬至,为5.5℃

成都市气象台分析指出

今天白天我市阴天

有分散小雨

气温4~9℃

主城区,阴天

有分散小雨

气温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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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气象台消息,目前这股冷空气影响即将结束,预计23日至25日,中东部大部地区将迎来冷空气间歇期,各地气温将有所回升。北方升温主要在22日至24日,南方则在23日至25日。因此,成都天气的转折也将出现在23日至24日,届时,天空会明朗些,最高气温略回升至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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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新一股冷空气已经预定了!24日至25日,冷空气率先影响西北、华北北部等地,之后东移南下给中东部大部地区带来降温,预计中东部大部将有4~6℃降温,部分地区伴有4~6级偏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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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需注意的是,盆地22日阴天有小雨,其余时段以阴天间多云天气为主,西部南部有小雨或零星小雨;川西高原中部南部和攀西地区大部以晴到多云天气为主,空气干燥,部分地方午后到傍晚风力较大,需加强火源管理和森林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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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天气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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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白天:阴天,有小雨,高海拔地区有雨夹雪或小雪,气温4~9℃;

22日晚上到23日白天:阴天转多云,气温1~10℃;

23日晚上到24日白天:阴天间多云,气温4~11℃。

注意!

明天(23日)零时

成都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12月21日,记者从成都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根据川渝两地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空气质量联合会商意见,预计12月23日起,盆地大部气象条件转差,大部分城市将出现轻度至中度污染过程,部分区(市)县有颗粒物重度污染风险。

按照川渝两省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的有关要求,以及《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成都市决定于2024年12月23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提醒,广大市民在预警期间请做好个人防护,戴好口罩,尽量减少外出。成都市各级各部门将持续加强对施工工地、工业企业等污染源的管控措施,削减污染物浓度,抢抓优良天。生态环境部门和气象部门还将加密会商,持续关注天气变化情况,更多相关信息将在成都市生态环境官网公布,届时市民朋友可至官网进行查询,官方微信公众号也将持续跟进预测预报情况。

另外

12月23日起

限行时间将调整为

工作日的6:00至22:00

详情如下↓

12月23日零时起

成都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按照川渝两省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的有关要求,以及《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我市决定于2024年12月23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和《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2024年12月23日零时起我市将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的全域(以下简称为重点管理区),以及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城市建成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下简称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以内道路全天禁止渣土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为绿色标杆工地和应急抢险工程提供保障的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采用集装箱式密闭运输的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通行。

二、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全天禁止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通行。

三、工作日的6:00至22:00,禁止初次注册登记日期在2007年1月1日(不含)以前的国三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特殊车辆除外)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

四、工作日的6:00至22:00,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实行汽车尾号限行,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汽车)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即: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五、特殊车辆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监测、执法及督查车辆,城市管理执法车辆,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二)新能源车、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网约车除外)、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医疗废物转运车、运钞车、持C5驾驶证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汽车;

(三)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持《三绿工程证》拉运鲜活农副产品的车辆和持《早餐配送证》《城区园林绿化专用证》的车辆;

(五)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六、在采取重污染天气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七、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管理。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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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日报、成都发布

➤编辑:覃一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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