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23名被告人生产、销售假兽药案。陈某、杨某等23人为牟取非法利益,2021年6月至案发期间,在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购买设备和原料加工包装假兽药,并通过网店进行售卖,涉案金额高达776万余元。公诉机关以陈某、杨某等23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睢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苏某在生产兽药的过程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陈某、吴某等20人对半成品的无标假兽药进行贴标、包装,以假充真售卖给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杨某明知系假兽药仍在网上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韩某等22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以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刑事审判庭庭长王建场:陈某、杨某等23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涉案金额多达776万余元,被告人所生产销售的假兽药达80余种,并通过网络交易平台销往全国各地,影响范围广、性质恶劣。伪劣兽药不仅没有治疗效果,给养殖户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更有甚者如果假兽药中添加违禁药品,也会给食品安全带来风险。建议网络平台要进一步承担主体责任,对网络经营者的销售生产资质、生产批文等加强审核力度,法院也将依法严惩此类犯罪行为,坚决杜绝假兽药流入市场,最大限度维护养殖户合法权益,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转载声明
来源:睢阳法院
编辑:张艺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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