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最新文件明确,12类项目用地可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或适当倾斜,9类项目可优化供应方式、合理确定土地供应价格、享受过渡期支持政策等,一些类型项目被明确限制或禁止。

据上述三部门今天(12月23日)公布的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下称《目录》)的通知,开发利用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活动,应按照《目录》要求,提高自然资源要素配置与利用效率,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目录》包含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类事项。凡列入鼓励类的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基础上,自然资源、投资管理和林草主管部门可优先提供要素保障、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限制类的项目,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或标准,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禁止类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规模的项目,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之外,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项目属于允许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目录》,以下项目用地可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或适当倾斜,包括:国家重大项目、省级政府重大项目,以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重大产业、民生工程等项目用地;医疗、养老、托育、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用地;省级政府在用地指标中可对国家级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予以单列,优先安排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创业企业用地;国家级开发区利用外资项目用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项目用地;

还包括,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从事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以及对农民就业增收带动作用大、发展前景好的休闲农业项目用地;各地区物流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物流项目用地;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承接地;列入各地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用地;不直接依附于作物种植主业,可以独立存在并集中建设,提供工厂化烘干服务的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用地。

《目录》还明确,对于在特定国土空间范围内,涉及同一使用权人需整体使用多门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项目,可组合供应;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的两宗以上产业用地,可整体供应;社会投资建设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托育机构等用地以及其他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用地,可申请划拨供地;采矿、采石、采砂、盐田等地面生产和尾矿堆放用地等,可申请协议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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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基础上,鼓励类项目可优先提供要素保障、优先办理相关手续。摄影/章轲

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可带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准入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

《目录》明确,机动车交易市场、家具城、建材城等大型商业设施项目;大型游乐设施、仿古城项目,包括仿古镇项目等;赛车场项目;公墓项目;机动车训练场项目,不得占用耕地,亦不得通过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变相占用耕地。

主题公园项目不得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林地及各类自然保护地,优先利用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影视基地项目不得占用耕地、I级保护林地、天然林地、国家级公益林地和城镇公园绿地,禁止违规填海建设;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文化自然遗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选址建设,优先利用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

此外,国家重大项目外的新增围填海项目;占用自然岸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的新增围海养殖用海项目;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私家庄园等,不得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三部门上述通知称,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把节约用地放在首位,重点在盘活存量上下功夫。新上建设项目首先要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林地、草地和湿地等。各地要依法依规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除依据有关规定不需用地预审的情形外,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

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治理整顿当前土地市场中仍然存在的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等问题。针对养老地产、商业办公、文旅古镇、标准厂房等各类用地中存在的闲置浪费突出问题,加强对土地供应、用地结构和时序、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指标的分析研判,及时准确把握市场预期,从源头上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提升国土空间资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