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商超”近年来受到不少家长的质疑,认为其对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产生了诸多不良影响。近日有媒体报道,一些地方的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专门发文,叫停“校内商超”要求其逐步退出校园,受到舆论关注和支持。

其实,早在2019年,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三部门联合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就明确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不知从何时起,无论是在中小学校还是在幼儿园里,经常能看到小商超的“身影”,每到下课或放学时间,就挤满了前来购买零食的学生。小商超里出售的食品大多以五毛、一两元为主,像糖果、辣条、饮料等几乎成了“标配”。但这些多为高盐、高糖及高脂肪食品,对还处于身体发育期的学生们而言,显然是有害的。为此,有关部门发文叫停“校内商超”,无疑十分及时且必要,这是关注、关爱学生身体健康的表现。

但笔者以为,仅仅叫停“校内商超”还不够,还要管好“校外商超”。近年来,在学校周边的小商超里,山寨食品、五毛食品、垃圾食品等食品安全问题被屡屡曝光,对广大学生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来说是一大隐患。因此,除了要管好“校内商超”,还要管好“校外商超”,千万不能让“校外商超”处于脱管、失管状态。事实上,教育部等三部门下发的《规定》也提到,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烟、售酒网点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售酒的规定,严肃查处学校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所以,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加大查处和惩处力度,一旦发现校外商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要予以严惩重处;另一方面,学校和家长要加大对学生食品安全的教育力度。

当然,“校内商超”被叫停后,可能会给学生带来一些不便,这就要求校园服务也要及时跟上。有条件的学校可配备营养指导员,根据学生年龄和生长发育特点,为学生普及食源性疾病预防和平衡膳食的知识技能,提供均衡营养膳食。各地也需鼓励学校创建营养健康食堂,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健康饮食条件。

(作者系浙江省开化县教育局教研室教师)

《中国教育报》2024年12月24日 第02版

作者:叶金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