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质疑物业公司不能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物业公司不仅不沟通,反而给业主寄送“催收物业费”的律师函。
如果遇到此类情况,业主应主动回复,以下是某小区律师业主的回复函,供参考。
一位律师业主
致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司”):
本人系某小区业主某某,本人于2024年11月xx日收到你司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向本人发送的《律师函》,《律师函》要求本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现本人郑重回函如下:
1、本人深知你司向本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法律依据为你司与小区建设单位(业主大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你司为成为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参与了招投标。
你司向小区建设单位(业委会)提交了《投标书》,对成为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后进行了多项承诺,故请你司认真核查你司是否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投标书》的承诺对小区进行了服务。
2、本人是一个具有“契约精神”的业主,故本人郑重告知你司,请你司在收到本《回函》后3日内与本人联系,就你司《合同》履行及《投标书》承诺兑现情况进行沟通,同时邀请街道物管办及居委会进行见证。
若你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同时《投标书》中涉及的承诺也全部兑现,本人愿第一时间缴纳拖欠的物业服务费,同时因拖欠物业服务费向你司进行“赔礼道歉”,也会告知身边熟悉的但尚未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积极缴纳,维护你司的合法权益。
3、若你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也未全部兑现《投标书》的承诺,请你司收到函告后就后续管理事项出具《整改方案》,同时向本人及其他业主出具“致歉信”,就xx年xx月xx日至今给本人及其他业主造成的损失,与本人及其他业主进行协商,以维护本人及业主的合法权益。
同时,若你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也未全部兑现《投标书》的承诺,请你司就xx年xx月xx日至今的物业服务费进行相应减免,否则就会造成贵司“服务打折”但“收费不打折”的怪相,严重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故请你司尊重“契约精神”,具备作为一家企业最基本的诚实信用品质。
4.小区产生的公共收益你司已经按约定收取,请你司仔细核对收取的公共收益与《合同》约定、《投标书》兑现情况是否匹配,若你司存在物业服务质量严重打折的情况,烦请你司向全体业主返还部分公共收益。
5、在《律师函》中,你司告知本人,若本人在收到《律师函》后未及时缴纳物业费的,你司将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途径追究本人的物业费以及违约金等法律责任,届时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审计费等)及法律后果均由你本人承担。
故请你司自收到本《回函》后3日内,明确向本人提供律师费、担保费及审计费由本人承担的法律依据。
若你司拒不提供,本人有理由认为你司利用本人对相关法律知识的欠缺,对本人进行威胁和恐吓,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以下无正文)
一位被你司发送《律师函》的业主:某某某
2024年11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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