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了,没有你们耐心细致地调解,我们肯定要不回来钱,还得生一肚子气。”近日,几名当事人紧紧握住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程俭、赵鸿祥的手,由衷表达谢意。
▲特邀调解员认真梳理分析案情
该起案件中,多名消费者在某培训机构购买了相关培训课程,并全款缴纳培训期间的所有费用。2024年4月,在未能兑现全部培训课程的情况下,该培训机构突然闭店不再营业,其实际控制人也失去了联系。消费者无奈诉讼至法院,请求退还剩余培训费。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该培训机构退还剩余课程费用,该培训机构对其中7起案件提出上诉。
抚顺中院立案一庭对该系列案件进行了认真研判,考虑到培训机构实际控制人已经离开本地,其原有场地为租用,查询公司账户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一旦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消费者很难在较短时间内实现胜诉权益。而诉前调解则是化解该类型纠纷,尽早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便捷路径。
▲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成功化解纠纷
抚顺中院特邀调解员秉持“以调促和”理念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积极做好消费者安抚稳定工作,疏导情绪,通过见面、电话、视频等方式就和解条件与消费者代表进行多次沟通协调。
另一方面,重点对该培训机构留守人员展开全面攻心战,表达对公司处境的理解,同时晓之以理,向其释明公司和留守人员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在特邀调解员的努力下,留守人员表示愿意配合并帮助联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特邀调解员以《礼记》中“不宝金玉,而忠信以为宝”蕴含的道理,强调诚信经营重要性,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告知了逃避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如果拒不执行法院裁判将要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让其放弃侥幸心理,力争实质化解纠纷,尽快现身解决问题。
经过特邀调解员不懈努力和细心工作,该培训机构同意按照协议如期将课程费用8万余元退还给消费者,该系列案件成功化解,画上了圆满句号。
抚顺中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在案件办理过程换位思考,带着理解和尊重去倾听当事人的诉求,用心感知当事人的遭遇,为当事人找回公平与正义,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确保司法为民宗旨在工作中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图文:立案一庭 提供
编辑:田婷
责编: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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