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的一起高空抛物案,嫌疑人在侦查机关的供述非常不利。
根据该供述,可以证实几个不利事实:
1、抛物动机是想偷懒,因为阳台更近,没多想就把垃圾从16层丢下。
2、连续抛物两次,第一次抛西红柿,第二次抛几个桃子。
3、抛掷物品的重量大约三斤左右。
4、抛掷点是人流量较大的超市门口。
面对不利证据,要澄清事实,必须举证,同时,结合其他在案证据寻找突破口。
一、反驳抛物动机
当事人认为自己抛物有合理动机,即失业失恋的两重打击,导致情绪压抑所致。为此必须举证证实。幸运的是,当事人的手机当中能够提取到部分证据。
有证据就好办,写出来的东西不再是空口无凭。
以下是反驳抛物动机部分的辩解意见:
世界经济已然进入低迷期,中国大学生的就业情况不容乐观。
经我了解,嫌疑人家庭情况不算好,父母生活勉强温饱,能够给予的经济支持极为有限,一个弱女子独立在外闯荡,连续找了几个月的工作,长期处于失业焦虑的状态。
事业不顺,感情再遭打击,嫌疑人和前男友张某某是早已认识的朋友,今年4月份确立恋爱关系,9月份彻底结束这段关系,身心俱疲。
双重打击之下,嫌疑人精神状态不佳,失眠脱发,情绪消极易崩溃,自我认同感低,使用了治疗药物。
心理学认为,消极的思想和情绪会转化为一种潜意识,而这种潜意识又会以动机的形式表现出来,形成某种行为的驱动力,被压抑的情绪会以某种方式“爆发”出来。
高空抛物行为的背后一定有原因,嫌疑人突然随意抛下物品不符常理,以上事实才是引起嫌疑人抛物的主要原因。
二、反驳抛物次数及抛物物品重量
嫌疑人供述西红柿是单独扔下去的,随后将装后三个桃子的塑料袋扔下去。以上供述和本案其他证据矛盾。
现场勘查拍摄的照片及现场提取的物证痕迹均未看到塑料袋以外有西红柿撞击的痕迹。
嫌疑人供述西红柿约三两(直径6厘米),一个桃子重一斤,三个桃子重三斤(直径7厘米)。
经询问嫌疑人得知,重量直径表述为侦查人员个人猜测,嫌疑人并未如此精确的描述,认定物品重量直径的证据不足。
三、反驳抛物点周边环境
此类案件必须去现场看看才能发现问题,去了真的能够发现不少问题。
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的证据不能完全反映抛掷物周边环境,制作的高空抛物现场方位示意图不实。
辩护人重新现场勘查后认为,XXX广场及XX大厦未包含在XX花园内,三者相互独立,位于同一水平线上,即呈现XXX广场—XX花园—XX大厦的结构,示意图如下(略)。
三地距离通过百度高德等地图搜索可得出相同结论。
这是一个小区平台停车场,停车场外面有人行道,即使有行人从XXX广场到XX大厦,一般选择走人行道,不太可能进入小区停车场绕行。
附近有广场和大厦不代表人流量就大,XXX广场商业化开发不够,XX大厦因为名称有个大,让人感觉很大,实际只是一栋20余米高的老旧大厦,三者很难形成中心商圈。
另外,公安制作的现场平面示意图同样不实,经照片比对,抛掷地点不在XX超市门口,而在银行外面,值得注意,银行的出入口不在抛掷点,辩护人拍摄的照片可以证实。
综上,辩护人认为,此路段因属于小区平台停车场,人流量小,抛掷易造成车辆损坏,但不易造成人员伤亡。
再次强调,面对不利的不实供述,最好的办法只有举证,或在其他证据中寻找突破点。
以下是本案的辩护材料目录。
贵阳律师,贵州省市律协委员,司法部死刑复核援助律师,律所主任,办有无罪免死不起诉缓刑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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