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身定制”审计报告、核查验证“走过场”、协助企业修改财务数据……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3件依法从严惩治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相关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杜学毅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协同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持续依法从严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各类犯罪,依法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以法治力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依法依规披露信息是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其中,会计、审计、法律、保荐、资产评估等中介组织通过提供专业、独立服务,发挥了重要的审核把关作用。但是,也有部分中介组织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严重不负责任甚至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破坏资本市场诚信基础,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应当依法从严惩治。

此次发布的3件典型案例涵盖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组织人员的多种犯罪手段,包括按照企业预先设定的数据“量身定制”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核查验证“走过场”、不履行必需的审计核查程序,主动配合、协助企业修改财务数据,甚至指导伪造审计证据等。最高检通过以案释法,警示引导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谨守“不做假账”的底线。

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相关犯罪,主要包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证券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以及中介组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2021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财务造假相关犯罪案件206人。其中,2024年1月至11月,起诉82人,同比增加78.3%。2021年以来,最高检共挂牌督办31件重大财务造假案件,向地方检察机关交办了一批财务造假案件。各地检察机关办理了康得新、康美药业、獐子岛等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依法从严追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等责任人员。

从检察机关办理的财务造假案件看,财务造假犯罪正在逐步形成以公司企业等市场主体为核心,中介组织与上下游关联企业相互配合的造假“生态圈”。对此,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惩首恶、又打帮凶,让造假者受到应有惩处。

最高检明确,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协同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持续依法从严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各类犯罪。一方面,持续加大对财务造假相关犯罪惩治力度。全链条依法追诉欺诈发行、违规披露、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财务造假相关犯罪,对因财务造假、利益输送等重大违法犯罪行为导致上市公司退市、引发退市风险以及因其他原因退市伴生相关犯罪行为的,依法从严从快办理。进一步完善财务造假相关犯罪刑事追责与行政、民事追责衔接机制,加大全方位立体追责力度,切实提高违法犯罪成本,形成有力震慑。

另一方面,依法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将继续把追赃挽损工作贯穿于办案始终,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同步审查行为人或者他人涉嫌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线索,加大追诉关联犯罪、追缴犯罪所得的力度。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推行为人主动退赃退赔、挽回投资人损失。依法探索支持特别代表人诉讼,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稳妥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