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为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以及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有关规定,结合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已对部分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升级改造,现将升级改造后非现场执法设备点位及具体采集违法行为整体公示告知如下:
一、设置地点:
滏阳路与顺兴街交叉口、滏阳路与汇龙街交叉口、滏阳路与康泰街交叉口、滏阳路与中心街交叉口、滏阳路与酒厂街交叉口、滏阳路与红旗大街交叉口、滏阳路与盐河东街(菩提苑)、滏阳路与滏东街交叉口、滏阳路与京衡大街(八中)路口、大庆路与新桥北街交叉口、大庆路与民安街交叉口。
二、抓拍取证的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
三、启用时间: 上述设备自本公示之日起五日后启用。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1月5日
来源:衡水交警微发布
编辑:刘赛
审核:李强
监制:张运良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