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点群体就业补贴办法出台(主题)

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0%(副题)

今晚报记者 张艳

为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出台《天津市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企业用工可享受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此次补贴范围扩大,标准提高,期限延长。

办法规定,企业在本市合法生产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良好;依法支付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与被吸纳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都可以申请享受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标准为1400元,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0%。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低于社保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金额发放社保补贴。因被吸纳人员缺勤、事假等原因造成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金额低于岗位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工资金额发放岗位补贴。

同一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可以延长至退休。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本办法实施前已享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补贴政策的,可以享受至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招用人员中途退出,再就业后可以继续享受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间离职后重新被企业招用的,企业可以自度过已享受补贴时长后,接续享受剩余期限的补贴。

来源:今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