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
宁德市教育局发布
《关于“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
公布了“校园餐”食品安全
举报奖励范围及举报途径
一
举报奖励范围
对于举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对经查属实、可予以奖励的情况,将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规进行奖励。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加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食品;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校园餐”经营主体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六)“校园餐”经营主体在加工、收购、运输食用农产品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
(七)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违法行为。
二
举报途径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
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举报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福鼎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宁德市教育局
编辑:吴倩雯
审核:汪晶晶
监制:黄益升
总监制:王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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