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5日,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前法官陈建雄,因透支信用卡1.4万余元,被警方以“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抓捕,后获刑1年1个月。当事人陈建雄不服,于近期就该案的立案问题、相关办案人员涉嫌作伪证等问题,向最高法、湛江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反映后,有了新的进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办案得罪人,信用卡透支1.4万元被抓

2006年前后,陈建雄在负责一起执行案件时,因没有听从时任院长陆某金违规打招呼,而得罪了他。

期间,陆某金违规暂停陈建雄的执行权,后经申诉,广东省高院发文后,才恢复陈建雄行使执行权的工作。

与此同时,陈建雄就陆某金多个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向有关部门进行了举报。而陈建雄举报陆某金的多个问题,仅擅自增加坡头法院办公楼建筑面积3300平米和挪用执行款100多万元被调查处理,并于2007年9月被纪委公开宣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

事实上,在陈建雄举报陆某金后不久,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区分局,以其前妻与人发生的一笔5万元民间借贷纠纷问题,因陈建雄为担保人,遂于2006年4月30日,以涉嫌诈骗为由对其实施逮捕,在刑拘37天,被湛江市检察院以不予批准逮捕驳回。

此后,在没有人担保的情况下,霞山分局对陈建雄办理了取保候审一年的手续,并通报全国法院和限制取保期间不能出湛江市。

根据法律规定,一年期限后,警方没有新证据即可解除取保候审。为此,陈建雄于2007年6月,到霞山公安分局申请取消取保候审。但霞山公安分局办案人员却告知档案已遗失无法答复。

对此违规行为,陈建雄要求市纪委、市公安局纪委介入,并定于2007年8月13日下午三点在霞山分局会议室开会处理该案。

当天下午,陈建雄对取保一事坚持要个说法。此举激怒了办案民警余某国、陈某。

陈建雄说,在没有报案人的情况下,办案民警用手铐铐住我的双手,以信用卡诈骗为由先立案,而后又让我办理信用卡的三家银行报案,开始“搜集”证据,对我立案侦查。

律师:警方调查程序违法

陈建雄“信用卡诈骗案”再审时的辩护律师沈元(化名)在接受地方媒体时表示,“案件从警方调查开始,就充满着程序违法。”

沈元通过调阅本案的刑事侦查案卷发现,霞山公安分局第一次立案的时间是2007年3月26日,但三家办理信用卡银行报警时间均在警方立案侦查之后。

沈元说,“哪有案子是先立案,后报警的呢?”

此外,沈元还表示,判断陈建雄是否犯有“信用卡诈骗罪”有两大焦点问题需查实:其一,陈建雄是否属于恶性透支?其二,他是否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

“银行卡作为银行的一种营销方式,透支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陈建雄有没有逃避偿还的主观故意,他作为一名法官有着稳定的收入,没有这个必要逃避区区一万多元的债务。”沈元说。

而且,在陈建雄第二次(2007年8月13日)被强制控制在分局的当天,作笔录到第二天凌晨。因陈建雄拒绝在笔录上签字,坡头法院领导曾打电话到分局说,坡头法院已向霞山公安分局担保,若陈建雄还不了这1万多元,我们坡头法院可担保还,并叫陈建雄在询问笔录上先签字。让陈建雄没有想到的是,当陈建雄在笔录上签字后,就立即被送入霞山看守所拘押。

还有,陈建雄“信用卡诈骗”案的在案证据中,也没有案涉三家银行的“催款通知”。

离奇的是,陈建雄明明有工资卡,办理的信用卡有担保人,还有坡头区法院盖章作为担保,但所谓的欠款银行也从未从工资卡上扣款,也未向担保人追偿。更为诡异的是,在公安机关立案后,陈建雄发现自己想还款,也还不了了。

相关法律人士表示,纵观本案的情节来看,陈建雄是在职的公务人员办理和使用信用卡是经正规途径办理,有担保人和坡头区法院盖章和工资卡担保,这是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其从四张银行卡共透支14561.04元,银行可以催款、可以起诉,但偏偏却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立案抓人、判刑13个月,显然有违常理。

庭审:办案民警涉嫌作伪证

如上所述,陈建雄“信用卡诈骗”案至少存在六大疑点:一、没有银行报案;二、银行没有告知;三、没有物证;四、不准还款;五、工资卡一分钱都没有扣;六、担保人(包括坡头区法院)未接到银行追偿的通知。

陈建雄表示,本案是明显的民事行为,是有人为了达到报复目的,对自己实施的刑事打击。

在本案的诉讼环节,办案人员声称有过给陈建雄打电话催款的记录。但在湛江市中院审理过程中,经法庭调查查实,办案人员声称拨打的电话并非陈建雄本人的电话,而是他人所有。

陈建雄说,在案卷宗还是显示,案件中所有银行的证词都是办案人员陈某明等人,叫银行工作人员事后补写的,属于恶意串通、裁赃枉法和玩忽职守。

为了证明自己所述属实,陈建雄提供了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和湛江中心人民医院治疗记录,两份材料显示,陈建雄在2007年1月18日至2007年8月13日期间,遭恶势力殴打致轻伤一直在医院住院。

陈建雄称,由此可以证明,判决书所述的公安、律师和银行职员所补充的、以证明银行向自己告知、催款的证据,均系伪证。

不可思议的是,经霞山法院一审、中级法院二审和再审后,陈建雄案的侦查档案竟然一度失踪,致使广东省高级法院、湛江检察院、广东省检察院十几年来,在陈建雄申诉过程中审查该案时,都无档案审查。相关证据,在广东省检察院粤检刑申中止通[2019]2号中止审查通知书中有明确载明。

值得注意的是,陈建雄一案的诡异之处,还有另外一个事实可以佐证。据陈建雄查证,在其被立案调查、判刑至今,其办理过的几百宗执行档案(包括审判档案)全部丢失。陈建雄认为,数百宗案卷的丢失,与前院长陆某金掩盖其非法变卖国有资产的行为有关联。

而与陈建雄“信用卡诈骗案”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陈建雄在2007年1月17日下午6点左右,遭当地恶势力周军等八人围殴致右眼球结膜出血,鼻梁骨折,牙齿折断3颗,在湛江市公安局法医检验为轻伤、医疗费用花了12万余元的情况下,乐华派出所办案民警在立案后,竟然一直未作处理。更离谱的是,在陈建雄多次要求办案民警对涉案凶手进行追责时,相关办案人员竟然声称,该案的卷宗丢失了,而无法继续追查下去。

为此,陈建雄向广东省公安厅、湛江市公安局督查部门多方控告了12年多之后,乐华派出所才于2019年12月,通知陈建雄说找到了档案,并于第二天将周军抓捕到案。结果,仅让其赔偿4万余元就了事,而对周军及其他人员,至今未作刑事追责处理。

2024年12月18日,陈建雄再次向湛江市公安局投诉平台递交材料,反映在其“信用卡诈骗”一案中,当年经办案件的民警存在违法立案、侦查、涉嫌作伪证的行为;反映其被殴打致轻伤的刑事案件中,办案民警存在涉嫌包庇打人凶手等渎职行为。

2024年12月25日,湛江市公安机关向陈建雄作出答复,并通知他到市局警务督查部门问话,作笔录。

“前后共问了三次话,作了三次笔录,整个问话过程很细致,很多细节也如实反映,希望案件有一个公正的结果”,陈建雄说。

同期,陈建雄还就该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进行申诉,目前回复的信息显示,该案已经被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