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常能听闻一些关于民间传统配方药的神奇功效,这些配方往往代代相传,承载着先辈们的经验与智慧。然而,当这些传统配方药从家庭自用走向生产销售的商业领域时,一系列法律问题也随之而来。

网友咨询:

生产销售民间传统配方药是否会构成犯罪?

孙铃添律师解答:

生产销售民间传统配方药的行为可能涉及到生产、销售假药罪。假药,是指依照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也并非 “一刀切”。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药品或者销售上述药品,数量不大,且未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的,或者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生产、进口、销售药品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对于是否属于民间传统配方难以确定的,根据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另外,不应当认定为犯罪,不代表就不是违规,还是存在行政处罚(一般是罚款)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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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铃添律师补充: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一)涉案药品以孕产妇、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二)涉案药品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或者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冒充其他药品的;

(三)涉案药品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四)涉案药品系用于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

(五)药品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

(六)其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药品或者销售上述药品,数量不大,且未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的,或者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生产、进口、销售药品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犯罪。

对于是否属于民间传统配方难以确定的,根据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孙铃添律师

黑龙江拓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本人诚实守信、正直可靠、品行端正,工作态度积极,待人接物稳妥,善于交流与合作;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及清晰的法律思维;熟悉民事,刑事案件专业知识及诉讼流程,能够很好处理法律事务,努力为客户争取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