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方城“英才学校”火灾一案一审宣判,三名相关责任人被判处六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58岁的班主任贾霞因火灾事故获刑六年,
这一结果在网上引发广泛争议。很多人提出疑问:组织学生逃生的老师是否成了“背锅侠”?而真正的纵火者却因未成年身份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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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发生在2024年1月19日深夜11点多。当时英才学校一宿舍突发火灾,最终导致13人不幸遇难,4人受伤。调查结果显示,火灾的起因是305宿舍内一名小学生用打火机烧自己被子上的线头时,不慎引燃了周围衣物、被褥等物品,火势随即失控蔓延。遇难的13人,都是该校的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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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官方调查,这起悲剧的发生主要有四个原因:
一是宿舍过于拥挤,逃生困难。事发当晚该宿舍住了34名学生,远超规定的10人上限。
二是火灾发生时学生正在熟睡,吸入有毒烟气后行动能力下降。
三是学校应对迟缓。火灾发生15分钟后,才有人拨打119报警,错过了初期扑救和疏散的关键时间。
四是消防设施形同虚设。起火建筑的楼顶水箱和消火栓里都没有水,烟感报警器也因为没电而失效,彻底延误了逃生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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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学校实际控制人李宇(掌握办学决策权)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校长徐向阳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班主任兼宿舍管理员贾霞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此外,另有二十多名相关责任人员受到了党纪政务处分。
关于班主任贾霞的判决,迅速在网络上引发讨论漩涡。尤其是她的刑期与校长仅相差半年,让不少网友感到不解和不满。许多人追问:作为一线教师、当晚组织疏散的班主任,和最直接承担管理责任的校长受罚程度如此接近,是否合理?难道冲进火场救人的老师,反而成了事故的“背锅人”?
法院判贾老师有罪,说她没发现学生带打火机是失职。但问题来了:老师哪有权力去翻学生的私人物品?
更让人想不通的是学校的管理。为了省钱,让58岁的贾老师白天当班主任管教学,晚上还得兼职做宿管看宿舍。这么大的工作量,这么大的责任——这真是她自己想要担的吗?难道不是学校为了压缩成本,把压力和风险都推到了一线老师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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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判得让人越想越不对劲。
法院说“火灾过了15分钟才报警”,可事实是贾老师一发现着火,马上就报告了校长。报警的责任和权限,本来就不该压在一个班主任身上。
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法院认定她“没组织好疏散”。可实际上,她惊醒后第一时间就喊学生快跑,带着271个师生逃了出来,自己还冲回火场去救人,差点没能出来。
这么多人都能证明她拼了命在救人,怎么到头来反而成了“没组织好”?
如果连她这样做都要被定罪,那到底怎样才算“尽责”?是不是真像大家说的,系统的漏洞,最后让一个冲在一线的老师背了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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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火的孩子没人追究,家长也没赔钱。
管事的老板只判了七年,校长六年半。
而那位拼死救了200多个学生的老师,却要坐六年牢。
这结果,让人怎么想都觉得不对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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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被判了六年。我就想问:火是她放的吗?不是。
着火时她自己跑了吗?没有。
她第一时间喊醒学生、组织逃生,甚至冲回火场救人——能做的她都做了。她是救了200多个孩子的英雄,该受嘉奖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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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检查,这么明显的隐患都查不出来?检查到底查了什么?
可到底是谁,把30多个孩子塞进一间宿舍?
是谁,在消防合格的纸上签的字?
所以你觉得,这位班主任,真的该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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