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破产审判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抓手,是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的重要环节。
近年来,山西法院积极践行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在各级党委领导下,持续做深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稳妥审理一批疑难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破产案件,破产审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山西高院从全省法院审结的破产案件中选取七个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此次发布的案例涵盖清算、重整、执转破等案件类型,聚焦能源生产、网络科技、新材料、医疗、家政等经济发展和民生领域,充分体现了山西法院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做深做实“执破衔接”,让市场资源配置更加高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严格公正司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政治担当、法治担当。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山西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推动破产审判工作现代化,为奋力谱写三晋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案例 一
执破衔接识别重整价值法治良策护航企业“重生”
——某科技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某科技公司是一家新能源光伏发电企业,已实现全容量并网,后因经营陷入困境,欠付某建设工程公司工程款4800万余元。建设工程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因科技公司另涉4起强制执行案件,严重资不抵债,依建设工程公司的申请移送破产审查。考虑到科技公司主要资产为光伏板,直接处置变价效果较差,且公司仍具备持续运营的条件,通过继续经营等措施可持续产生能源收益,依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由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
审理中,人民法院批准采用管理人监督模式下的债务人自主经营模式,并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媒介广泛对接新能源领域优质企业,精心筛选与审慎评估,成功引入战略投资1.4亿元,为企业后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生产经营基础。经重整,科技公司的4.8亿资产全面盘活,带动了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目前企业已正常经营,持续产生收益。2024年10月,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通过“执破衔接”机制,在执行程序中,识别被执行企业资产状况和重整价值,主动引导企业从执行程序转入破产重整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批准采用管理人监督模式下的债务人自主经营模式,在盘活优质资产的同时,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实现“资产不闲置、经营不中断、权益有保障”的多重目标,打破“执行难”与“企业困”的双重僵局。案件彰显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执破衔接制度优势,为陷入困境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开辟再生路径,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坚定决心和有力举措。
案例 二
多措并举整合资源守护群众民生福祉
——某民营医院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某民营医院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医院破产重整。经评估发现,该医院虽存在内部治理失序等问题,但医疗资源稀缺、专业团队稳定,具有较高重整价值。2021年6月,人民法院裁定该医院重整并指定管理人。
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垫付资金保基础运营,稳定医护人员队伍及患者诊疗服务。采用“债转股+资产整合”方案,通过股权安排使核心资产回归统一运营主体;引入共益债务融资,专项用于医疗设施的修缮升级与药品采购,恢复医院“造血”功能,提升运营能力。同时,强化内部治理,指导管理人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协调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经重整,医院完成了股权重组与治理结构优化,债务有效化解,实现稳定运营,医疗资源得以盘活。2023年5月,人民法院裁定某民营医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裁定终结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中,人民法院通过指导监督管理人依法履职,破解股权质押等现实困境,审慎批准以“共益债+债转股”为核心的重整方案,采取了“债转股”“资产整合”“共益债务融资”“强化内部治理”等措施,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市场工具+管理改革”的方式,救治陷入困境但具有存续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民生机构。某民营医院的成功重整,妥善处理了企业生存、职工安置、债权人清偿与公共卫生服务连续性之间的关系,为陷入困境的民营医院提供了通过司法重整获得新生的成功范式,对类似机构的风险化解具有参考价值。
案例 三
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平等保护多方权益
——某产业投资公司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某产业投资公司主营LED、新能源及新材料研发,陆续设立五家子公司,分别经营LED相关产品及服务,拥有多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之后,六家公司陆续出现亏损,且相互之间资金往来频繁,互负债权债务金额达28.15亿元,陷入严重债务危机,公司均已停业。
2024年2月,人民法院依法分别裁定受理六家公司破产清算申请,通过竞争方式选定管理人,对管理人提出的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申请进行听证。人民法院查明六家公司有关联关系,存在人员、住所、业务与财产混同情况。区分各关联企业财产成本过高,且分别破产会损害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权益,已符合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条件。人民法院遂裁定对六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归并、消灭了六家公司内部债权债务28.15亿元,对财产集中清理,统一用于清偿债权,确保债权人能够从集团资产中依法受偿。同时,有效避免了对每个企业资产负债进行分割和评估,节省了区分成本,提高了审理效率。
最终,公司闲置的300余亩土地资源被盘活,激活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资源50项,释放机器设备等生产要素约3000万元,后续承接的企业LED外延芯片等项目已经投入建设。2024年12月,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某产业投资公司实质合并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时,应当尊重企业法人人格的独立性,以针对单个企业适用破产程序为原则。但是,当关联企业之间存在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财产成本过高,且分别破产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应当采取“例外适用实质合并破产方式”进行审理。
本案即是适用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方式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通过实质合并破产方式,有效解决了关联企业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债权人清偿利益受损等问题,实现了企业价值最大化和债权人利益的公平保护,促进了市场主体优胜劣汰与资源的再配置。本案的顺利审结,也为其他存在类似情况的关联企业适用实质合并破产方式提供了有益借鉴。
案例 四
府院联动助企业出清协调沟通促风险化解
——某煤炭贸易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某煤炭贸易公司是一家国有独资公司,主营业务是煤炭贸易。该公司业务形式单一,逐渐入不敷出,是典型的低效资产、无效资产“两资”企业。2024年1月,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某煤炭贸易公司破产清算案。
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多次与破产企业座谈,征求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指导企业提前做好债权债务核查、职工安置、意见征集等工作。同时,人民法院与产权交易中心、税务局、行政审批局联合,协助管理人进行资产处置、税务处理、企业注销等事宜,有效推进管理人清产核资工作。经过人民法院与政府各部门协同联动,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各类资产陆续处置完毕。2024年7月,人民法院裁定宣告某煤炭贸易公司破产。
■典型意义
该案是人民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处置破产企业财产,重新配置资源,妥善安置职工,实现落后产能企业有序快速出清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从“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出发,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通过指导、监督管理人高效履职,快速推进债权审查、财产调查、资产处置、税务处理、人员安置等工作,加速“两资”企业退出市场。同时,这也是人民法院发挥破产制度功能,助推国有经济整体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系统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生动实践。
案例 五
执转破出清小微企业提效率化解执行难题
——某家政公司执行转破产案
■基本案情
某家政公司因与债权人韦某某服务合同纠纷案,被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调查发现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已停止经营且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缺乏债务清偿能力,所涉执行案件达28件。
经征求债权人同意,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2023年6月,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韦某某对家政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全面接管公司。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人会议核查,家政公司尚欠韦某某等66位债权人总计449万余元债务。且该公司四名股东存在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未实缴出资总额达310万元。为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利益,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通过向股东送达《催缴通知函》、提起追收未缴出资诉讼、胜诉后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等一系列法定程序,最终成功追回公司部分财产。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典型意义
运用执行转破产机制,推动耗费社会资源、透支社会信用、缺乏运营价值的小微企业及时出清,是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本案中,人民法院在穷尽执行手段仍无法执行的情况下,移送破产审查,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清结执行案件28件,以一个破产案件审结,破解、带动系列执行案件全部终结,实现批量、高效清结关联执行案件的目的,释放了市场资源和社会管理资源。
案例 六
保全资质与战略引资并重护航传统企业焕发生机
——某洗煤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基本案情
某洗煤公司是一家主营精煤加工销售、煤炭制品销售的民营企业。因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公司陷入停业状态。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管理人。经研判,该公司虽已资不抵债,但持有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及大规模生产备案等行政许可,重整价值较高。通过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成功引入了战略投资人。2025年9月,人民法院裁定对该公司进行重整。
重整期间,债权人会议审议并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确定管理人垫付费用维持厂区基本运维,延续关键证照,完成环保治理,有效保全了企业核心资产与重整价值。同时,创新设立“偿债资金预留”机制,预留30%资金用于应对可能出现的补充债权,消除了投资人的后顾之忧,保障了重整计划顺利执行,最终重整计划被人民法院予以批准。
■典型意义
该案例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重整制度拯救功能,激活市场主体投资热情,推动企业整合优质资源、保全优质资产,助力民营实体经济稳健发展的生动实践。
本案中,人民法院积极履职,精准识别企业重整价值,挖掘企业重整潜力,成功引入战略投资人参与重整,以市场化方式运用破产重整程序,帮助“危机”企业找寻“新机”,实现了挽救企业和债权清偿率最大化的双赢。体现了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助推困境企业重生,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智慧和担当。
案例 七
简案快审高效出清优化流程质效双升
——某网络科技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某网络科技公司因欠付丁某某款项14万余元,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调查发现该公司无财产、无人员、无经营场所,遂依申请移送进行破产审查。人民法院在审查过程中,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符合破产受理条件。因债务人负债总额较低、财产状况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确,人民法院在受理时即决定适用快速审理程序并予以公告。
本案审理中,将债权申报期限定为30天,督促管理人在此期限内完成债权申报认定及全面尽职调查工作,高效核查债权。同时,明确债权人会议只召开一次,通过简化会议流程集中审查管理人尽职调查报告和破产企业财产状况报告。管理人通过向税务、社保等部门调查,发布悬赏公告等,穷尽手段仍未发现债务人财产,确认现有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债权人会议结束后,人民法院依管理人申请裁定宣告该企业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审理周期54天。
■典型意义
本案中,人民法院压缩债权申报、调查核查、会议审议等环节,形成了可参考、可复制的“简案快审”模式,是人民法院运用破产简案快审程序推动企业出清的典型案例。在符合法定程序、期限以及保证案件办理质量的前提下,采取简化工作方式、适用法定最短期限等措施,合理优化审理、审查、听证流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困境小微企业尽早挽救和快速清理。同时,尽可能节省债权人的时间成本和参与成本,切实提高破产审判司法效率。该案的成功审结,对进一步探索破产案件简案快审、提升破产审判质效具有借鉴意义。 据山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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