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新政策来啦!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40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我州住房领域消费,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真实的住房消费需求,现就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州住管委发〔2024〕2号)继续实行。其中“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组织部门实施的各类人才引进对象)购买住房申请贷款,审批金额可在计算额度基础上上浮3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5万元;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历的,审批金额可在计算额度基础上上浮5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5万元”,调整为按照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6月9日下发的《关于落实〈湖南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有关规定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对在省内首次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创业大学生和青年人才,贷款最高额度不与账户余额挂钩。高层次人才购买住房,可在正常缴存一个月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4倍”执行。
二
职工离职后次月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并注销账户。
三
个人二手房和现房交易的,产权过户需满1年且产权未变更,方可申请购房提取。提取时限顺延至该套住房产权过户满1年后24个月内。该套住房同时申请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的除外。
四
落实生育政策。成年子女在湘西州行政区划内,购买首套房或改善性住房,可依授权提取其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按照父母缴存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政策由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此前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18日
来源:湘西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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