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旅游市场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通报

为充分发挥旅游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行业警示和普法教育作用,依法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助推我市旅游高质量发展,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布近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如下:

01

吉林省世青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2025年9月,吉林省世青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接待李某某等41名游客参加“四川全景双飞8日”旅行,未与游客签订境内旅游合同,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对该公司作出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

02

范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5年5月,范某某个人设计“国内某地多日游”旅游线路,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发布旅游广告信息,招徕游客并收取费用,租用旅游大巴为游客提供包价旅游服务,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对范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624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合同是旅游消费的根本保障,既约束企业履约,也保障游客权益。旅行社应主动与游客签订合同,并留存代签等相关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了从事旅游业务的前置许可条件,包括固定办公场地、必备办公设施、专业导游人员、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等,任何企业、团队、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旅游业务均属违法行为。

旅游者在出游时,一要事先查验商家是否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选择合法正规的旅行社;二要严格通过社交平台提供的官方支付渠道完成交易,避免通过私人收款码支付;三要保留交易凭证;四要警惕“户外群”“优惠群”等发布的产品,此类产品问题较多、风险较大,需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来源: 中国吉林网综合自长春文化执法、长春文旅

编辑:熊一黎  审校:刘星彤

主编:曲翱   监制:陈尤欣

统筹:张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点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