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广电·天下泉城客户端12月24日讯12月24日,济南市政府网站关于公开征求《济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细化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明确在极端天气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幼儿园等机构可采取停课措施;企事业单位可采取停工、停产、停业等临时措施;要求在建工地、景区、公共交通运营等单位应当妥善采取防灾避险措施;明确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因气象灾害误工时不得作迟到或缺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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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四十三条,分为总则,预防,监测、预报和预警,应急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

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体系。明确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协调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求未设气象机构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承担气象灾害防御职责的具体工作机构;要求街镇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村居应当协助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健全气象灾害预防制度。实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制度,明确其制定应急预案、配备防御设施、建立防御档案等具体工作要求;明确暴雨、大风、暴雪等不同灾种情形下的具体应对措施,区分学校、企事业单位、公共交通等不同主体的响应要求;建立气候可行性论证目录管理制度,明确进行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要求。

优化气象监测、预报和预警机制。鼓励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与气象灾害防御深度融合应用,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设施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气象信息共享统筹机制,整合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网络;加强城市小气候监测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极端灾害性天气预警能力;明确禁止编造、传播虚假气象信息,防范虚假信息扰乱防灾秩序。

细化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明确在极端天气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幼儿园等机构可采取停课措施;企事业单位可采取停工、停产、停业等临时措施;要求在建工地、景区、公共交通运营等单位应当妥善采取防灾避险措施;明确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因气象灾害误工时不得作迟到或缺勤处理。

强化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防灾宣传责任,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师生防灾能力;强化媒体公益宣传责任,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防灾宣传与应急演练;明确大型活动承办者的气象灾害防御责任,要求其将气象安全纳入活动安全保障方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及时报告气象灾情的义务,形成社会协同的灾情信息报送机制。

记者:李雨

编辑:马丛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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