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牵个线、搭个桥

没卖毒品!”

面对审讯

“金猫子”一口咬定

自己只是“居间介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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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检察机关

层层抽丝剥茧

用扎实证据

彻底击穿了他的狡辩......

2024年8月

京山市人民检察院

在办理一起贩卖毒品案时

发现了一条关键线索——

刘某(另案处理)等人

所贩卖的毒品均来自

一名绰号为“金猫子”的本地人员

其身份信息

与有贩毒前科的金某高度吻合

“毒品犯罪链条必须连根拔起

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放过”

承办检察官立即指导公安机关

围绕刘某毒品交易的

资金流向、联络方式、毒品交付

等关键环节

全面收集、固定证据

初步查明

金某确为该团伙上游供货商

2024年4月至7月间

其向刘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

200余颗(重20余克)

甲基苯丙胺晶体约10克

此外

金某还涉嫌洗钱罪

“我就是帮刘某和上游供货的人

牵个线、搭个桥

交易价格都是他们双方直接谈的

我偶尔收点介绍费

根本没参与倒卖毒品”

到案后

金某坚称自己

仅是“居间介绍者”

并未直接参与毒品交易

这一辩解使案件陷入僵局

面对证据瓶颈

公安机关调整侦查方向

将突破口聚焦于

“交易价格的控制权”

并从三方面深入取证:

一是向上游追溯毒品来源

二是向下游核实交易细节

三是全面核查资金明细及流向

查证金某是否存在牟利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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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很快锁定了

金某的上线曾某甲(在逃)

和曾某乙(另案处理)

经查实

金某并非被动牵线

而是长期主动对接二人

以批量采购的方式议价压价

再以更高价格转售给下游买家

形成“低价买入、高价卖出”

的倒卖模式

“每次都是金某直接定价

从来不让我直接联系上线

还多次以‘跑路费’‘辛苦费’

等名义额外加价”

下游买家刘某的证言

进一步巩固了关键证据

与此同时

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

相继固定

清晰显示金某主导把控

所有交易细节

将上下家完全“隔离”

其所谓“居间介绍”的辩解

不攻自破

经查

2024年4月至7月期间

金某多次向刘某等人

贩卖甲基苯丙胺

2024年11月

京山市人民检察院

以金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洗钱罪

依法提起公诉

近日

京山市人民法院

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

判处金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罚金1万元

【来源:京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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