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速传动(00658.HK)发公告表示,子公司南京传动收到一封由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于12月17日发出的公安函件,当中提到公司于今年1月22日向当局举报的资金涉嫌被挪用案,涉嫌人房坚涉嫌挪用资金犯罪证据不足,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已对其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过,公司不排除对丰盛、季昌群及其他相关责任人提起民事索偿及追讨行动。
信中又提到,现有证据未发现公司举报的被挪用资金与丰盛控股、中国高速转动设备集团有直接关联,如有新证据可以继续向公安机关提供。
公安函件无说明侦查已结束
中国高速传动在咨询内地法律意见及审阅公安函件后,认为公安函件并无提及、更遑论开脱丰盛任何“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此点与丰盛在本周一公告中所归因于有关公安分局的表述并不一致,
第二,公安函件并无说明有关刑事侦查已经结束,相反当局在函中明确请求南京传动继续提供进一步证据;而对单一涉嫌人房坚解除强制措施,并不意味整体侦查已告终结,亦不排除就其他人士继续追究责任之可能。
第三,公安函件亦仅就目前证据情况下,未发现被挪用资金与丰盛存在“直接关联”。
仍相信丰盛人员侵占其资金
中国高速传动又指,其有合理理由相信丰盛的人员及其主席季昌群透过关联及或所控制之实体,以充当相关附属公司交易对手方的方式,侵占其资金;及有关欠缺商业理据之交易,是由丰盛提名之董事兼彼时相关附属公司负责人房坚予以促成及批准。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相信丰盛及季昌群之资金挪用是透过多层关联实体及同谋分层实施。因此任何丰盛与该等被挪用资金之关联,虽未必属“直接关联”,但在民事诉讼层面仍为可供追究之责任基础。
根据中国内地法律意见,内地刑事程序中之举证标准显著高于民事程序之举证标准。南京江宁公安分局就刑事责任所作任何立场,并不排除集团在适用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之前提下,对丰盛、季昌群及其他相关责任人提起民事索偿及追讨行动。
编辑 | 杨舟
终审 | 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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