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对近期出台的政策进行解读。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新增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对部分购房提取政策进行了调整。

一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将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其指定对公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是购房提取。凡是2024年10月1日以后,职工为子女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价支出。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方面,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

一是延长贷款期限。2025年9月25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印发了《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此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以整年计算,最长30年。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不超过最长贷款期限的情况下,可在借款人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延长5年,偿还贷款最高年龄不得超过男68周岁、女63周岁。

二是增加可贷额度计算倍数。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还贷能力要求的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以上至10年(含10年)的,申请贷款额度由原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提高至15倍;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0年以上的职工,申请贷款额度提高至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

三、信息化建设方面,对“高效办成一件事”、“7×24小时”线上业务办理功能进行了进一步的提升。

一是“高效办成一件事”。今年,我们实现了住房公积金领域的“贷款一件事一次办”、“身后一件事一次办”、“员工录用一件事一次办”、“退休一件事一次办”、“企业变更一件事一次办”、“迁移登记一件事一次办”、“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一次办”和“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一次办”。通过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模式,彻底打通了部门间的“阻碍”,实现了联动审批、协同合作,构建起便捷、高效、专业的服务机制。

二是“7×24小时全天候”。我中心目前推出了“7×24小时”的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模式,真正打破时间限制,解决了缴存用户“上班时间没空办、休息时间没处办”的难题。缴存职工可以在任何时间通过“张家口公积金”APP和“幸福张家口”APP或通过中心官网登录网上服务大厅进行业务办理。

目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是新办理的贷款执行这个利率,还是所有的贷款(以前办理的贷款)都可以执行这个新利率呢?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算;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2025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

2025年5月8日(含)前尚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新的利率执行。2025年5月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6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否和缴存年限有关?按账户余额最高能贷多少?

贷款额度确实和职工的缴存年限有密切关系。目前,我市最高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多子女家庭和硕博人才除外)。

结合张家口公积金贷款政策(账户余额倍数+单人最高限额),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4万元为例,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还款能力要求,分3种不同缴存年限举例说明,具体如下:

一是缴存5年以内(按余额10倍计算):例如,王先生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账户余额4万元,按贷款额度核定为4万元×10=40万元。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

二是缴存5 - 10年(含,按余额15倍计算):例如,李女士连续缴存公积金8年,账户余额4万元,可贷额度为4万×15=60万元。公积金贷款60万元。

三是缴存10年以上(按余额20倍计算):例如,赵先生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12年,可贷款额度为4万×20=80万元。最终最高能贷款80万元。

以上可贷额度需符合张家口公积金贷款对还款能力的要求(月偿还本息额不高于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60%扣除家庭现有其他贷款月还款额后的余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政策是怎样的?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就可以办理这项业务呢?

这个政策主要是针对减轻缴存职工家庭支付购房首付款压力而出台的。在这条政策出台之前,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是要求提供经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动产增值税发票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而这两个要件是至少在交齐首付款并办理登记备案后才可取得。政策出台后,购房人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达成协议后,就可以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切实减轻了购房人支付首付款的压力。

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办理此项业务。

一是购房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二是申请人家庭名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是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的楼盘已向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四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购房首付款为“住房公积金+自筹资金”的付款方式及金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办理流程是什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钱会直接转到个人银行账户吗?

所有申请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商品房认购书》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确认、承诺书》共同到所购房屋属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网点办理。业务办理网点对申请材料审核后,出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申请确认书》,申请人确认并签署《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承诺书》。最后,申请人将《申请确认书》交至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助购房人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提取到的此笔金额不会直接转到个人银行账户。对于预售商品房,在房产交易中心确认网签信息后,公积金中心将可提取金额转到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对于现售商品房,公积金中心在确认网签备案完成后,将可提取金额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公账户。

如果本人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是是在咱们张家口买的房、办理的公积金贷款,怎样进行还款?需要本人去现场办理吗?

这项业务是不需要本人到现场办理的。

我中心已经针对异地贷款用户开发并上线了网上办理公积金还款业务功能模块。这类用户只需通过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登录网上服务大厅---选择异地贷款用户,就可以直接办理业务。内容主要包括:贷款还款办理、已还贷款明细查询、贷款还款帐户变更和贷款结清证明打印等功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