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龙湾一餐饮店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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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书显示,2025年10月27日,温州市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温州市龙湾李博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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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属于轻微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温州市龙湾李博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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