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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在调解一起车险理赔纠纷时,邀请河南省政协委员刘伟强参与调解。在刘伟强委员专业细致的沟通和履职监督下,双方当事人从针锋相对到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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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为其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后车辆发生事故受损,李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双方就理赔金额、维修标准等问题产生严重分歧。

“我的车修下来要花不少钱,保险公司的定损根本不够!”李某情绪激动地说道。

保险公司则表示:“我们是严格按照合同和行业标准进行定损的,不能随意突破。”

多次协商无果后,李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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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审查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但双方因专业认知差异对立明显,直接判决不利于矛盾彻底化解。为更好化解纠纷、并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法院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特邀省政协委员刘伟强参与调解。

调解过程中,刘伟强委员首先采用“背对背”方式分别听取双方意见,找准症结所在。随后,他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群众工作经验,从情理法多角度进行沟通协调。

他对保险公司诚恳指出:“定损虽然合规,但在解释沟通上是否充分?能不能在合同范围内更主动地考虑车主的实际损失?”同时,他也耐心劝导李某:“保险理赔讲究契约精神,咱们既要维护自身权益,也要理解行业的普遍标准。”

刘伟强委员以其中立、公信的第三方身份,既有效缓和了双方对立情绪,也在参与调解全过程的同时,对法院的调解程序、工作作风及司法公开情况履行了民主监督职责,确保了调解过程的规范性与透明度。承办法官则从法律角度对车损险合同条款进行专业释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最终,在法官与刘伟强委员耐心协调下,李某表示愿意在施救费上适当让步,保险公司也同意优化赔付方案,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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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参与调解,不仅为纠纷化解注入了专业力量与社会公信力,更通过履职监督推动了司法过程的公开透明与行业服务的规范提升。华龙区法院将持续推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调解、见证执行、监督司法等常态化机制,凝聚更广泛的社会力量,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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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数丨2724

供稿丨民事审判庭 王婵微

编辑丨政治部 魏凯强

审核丨政治部 张雨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