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减轻住房公积金借款人还款压力,日前,山东省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提出开展住房公积金互助冲还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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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已在该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正常还款6个月(含)后,其父母或子女可自愿申请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还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参与冲抵还款申请人须满足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在全国范围内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担保、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等条件。借款人办理业务当月须正常还款。业务申请期为每月5日至15日,每年可办理1次。新政自2026年1月4日起施行。

来源:德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