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出台《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在公务员录用环节放大招。该办法不仅将政治考察置于首位,还创新制定《公务员录用政治素质考察正反向测评表》,通过24种正面情形、35种负面情形的详细列举,将抽象的政治素质“大概念”转化为具象化的“微指标”,构建起考察标准可对照、考察过程可追溯、考察结果可评价的完整机制。
这一举措的出台,引发了社会层面的广泛讨论,而这种讨论本身就陷入了一种两难境地。若对其提出质疑,似乎天然带有“政治不正确”的嫌疑;但若一味称赞叫好,又难免让人感到违心。这种矛盾的心态,恰恰反映出公众对这一政策的复杂认知。
若我们暂时跳出当下的争议,从历史的维度审视“政治挂帅”的影响,或许能获得更为深刻的思考。在这方面,“文化大革命”十年的历史教训,无疑是最具警示意义的例证。
对于“文化大革命”,历史早已给出定论:这是一场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然而在当时的历史语境下,这场运动被赋予了绝对的“政治正确性”,无人敢于质疑。但从民生福祉与民族发展的视角回望,过度强化的政治导向,严重挤压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具体事务的空间,成为阻碍中华民族前进的巨大障碍。当所有工作都必须向政治看齐,当政治标准成为衡量一切的唯一标尺,那些关乎国计民生的实际事务,不可避免地被边缘化。这段历史留下的创伤,至今仍烙印在民族的集体记忆中,未曾完全磨灭。
在那个特殊的历史时期,“政治第一”的主张不仅导致各项具体工作停滞不前,更催生了诸多以政治为名的投机行为与排除异己的悲剧。牛棚的阴霾、抄家的混乱、五七干校的荒诞,这些令人痛心的历史场景,无一不是极端化“政治正确”催生的恶果,给无数家庭和个人带来了难以弥补的伤害。
回到公务员录用考察的现实议题,我们首先需要厘清当前多数年轻人考公的目的。无需讳言,对于绝大多数报考者而言,选择公务员职业,其核心动机无非是寻求一份稳定轻松的工作与相对可观的收入。将“为人民服务”的崇高理念生硬地与个人职业选择绑定,不仅不符合现实逻辑,也显得牵强。毕竟,无论是田间耕作的农民,还是工厂务工的工人,他们在各自岗位上的辛勤付出,同样是在为社会创造价值,同样是“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因此,将政治素质简单等同于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在逻辑上难以形成自洽的闭环。
山东此次公务员录用考察中,有一项规定尤其引发公众的困惑与担忧。“联合网信、公安等部门,核查重点人员网络社交平台言论”。这一举措的界定标准,在实践中充满了模糊性。
21世纪的网络时代,最显著的特征便是信息交流的便捷性与观点表达的多元性。将个人网络言论纳入公务员录用的考察范围,不仅可能与公民的合法权益产生冲突,也存在着与法律精神相悖的风险。更值得警惕的是,言论的解读与评判,往往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不同人基于不同的立场与认知,对同一句话可能产生截然不同的理解。若缺乏明确的标准与监督机制,极有可能出现审核者借职权打压异己的情况,损害考察的公平性与公正性。
更进一步思考,如果一名报考公务员的公民,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对政府部门的工作提出合理批评,或是对领导干部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督,这种行为该如何认定?在历史上,因敢于直言批评而遭受打击报复,甚至身陷冤狱的案例并不少见。按照此次考察的逻辑,这些敢于发声的批评者,很可能在政治考核中被判定为不合格。但与此同时,我们党一贯倡导的原则,却是“勇于自我批评,欢迎群众批评”。
当政策规定与执政理念出现如此明显的冲突,我们该如何取舍?这不仅是对政策制定者智慧的考验,更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以及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公务员录用考察制度的完善,固然需要强化政治标准,但这种强化必须建立在法治的框架内,明确边界、细化标准,既要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政治素质,也要充分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政策的初衷,赢得公众的认可。(大漠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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