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河北省沧县多家企业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生产
来源 沧州生态环境发布 为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个别企业未严格落实应急减排管控措施,现将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案例一: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2025年12月14日12时起沧州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根据举报线索,12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沧县分局、张官屯镇政府对沧县张官屯镇沧州中冀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为非引领性企业,对应的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为停产,但现场核查时上料皮带电机有余温,企业过磅单及电脑生产记录显示:12月18日5:30至12:19共开具18张出货单,总量79.5方,且库房内有两辆重型货车等待卸货,该企业涉嫌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案例二:2025年12月14日12时沧州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响应,12月18日晚市生态环境局对沧县深宇商砼(审批手续企业名称为沧州铁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夜查,发现该企业为非绩效引领性企业,橙色预警期间减排措施为停产,现场检查时查看该企业视频监控系统及商砼运输单发现,该企业12月16日以来均有生产记录和物料运输记录,涉嫌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该企业废水处理系统运行不正常,现场检查时一辆商砼车正在清洗商砼罐,沉淀池污水溢出严重,场区地面泥泞,混凝土掺杂洗罐废水遍地横流;企业出入口冲洗设施未见使用迹象,车辆出入拖带问题严重;企业商砼车辆喷有鹏正商砼字样,疑似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借用引领性企业名义进行违法生产;企业内2台铲车无环保标识牌;企业未提供原材料购入记录,生产台账记录等材料。
案例三:2025年11月13日12时至11月16日8时,沧州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响应。11月15日,根据举报线索,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沧县生态环境分局、杜林镇政府对沧县杜林镇沧州通祥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检查,15日上午10点10分,执法人员到达现场亮明身份后,企业门卫拒不开门,故意拖延时间,执法人员在企业门外等待40分钟。杜林镇政府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沟通协调,直至10点50分执法人员方进入企业,涉嫌故意拒绝检查。检查期间,企业水稳料生产线紧急停产,并删除电子生产记录;地磅房内工作人员调换发货单,故意隐匿证据。经查看企业磅单、进出货记录、地磅房内视频监控和渣土车外运水稳料情况,显示自11月13日12时应急响应启动后,该企业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和水稳料生产线均存在生产记录,涉嫌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同时,检查发现该企业还存在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封闭、喷淋及有效苫盖;沥青储罐未密闭,涉VOCs废气直排大气;运输车辆违规运输带泥上路等问题。在全市19家沥青砼生产企业中,该企业在我市多轮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法生产,偷排偷放,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严重破坏营商环境。其法人自称沧县人大代表(经核查该企业法人赵某斌为沧县政协委员),电话威胁检查人员。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该公司多项违法行为叠加,还以威胁手段对抗执法,性质极其恶劣,相关部门已固定违法证据,后续将依法依规对该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理,坚决遏制此类顶风违法案件。环保不是“选择题”,而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答题”;预警不是“走过场”,而是守护群众健康的“硬防线”。法律面前没有“特殊身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更需敬畏法律、严守底线。任何企业都不应抱有侥幸心理,妄图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利益,否则终将付出沉重的法律和经济代价。相关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与企业同心协力守护空气质量,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筑牢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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