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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上传一段视频,称自己驾车在机动车道正常行驶,被从非机动车道变道过来的电动车撞上,交警却判定汽车负事故主责而非机动车只承担次责,这让其觉得很不合理。

视频中,当事车辆在机动车道直行,右侧一辆电动车突然向左变道,双方发生碰撞。

单从“变道”这一点来看,好像电动车才应该是负全责的一方,机动车根本就是受了无妄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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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交警既然如此判定,那肯定是有根据的。

小编看了网传的整段视频,也截取了事发时的影像,能够很清楚地看到,电动车之所以变道,也是无奈之举。

当时,一辆公交车恰好停靠在公交站台,完全堵住了非机动车道,电动车想要通过,只能向左侧的机动车道“道借”行驶。

而且,电动车的做法从法律上来说一点都不违规。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因非机动车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大家应该也注意到了,这一条款中明确指出“机动车遇到非机动车借道的情况时,应当减速让行。”

有些人很不理解,认为即便非机动车要借道,也应该等机动车通过后,观察没有阻碍的情况下再借道,机动车正常行驶,还要让其避让,这样有些不合理。

其实,这么想也不能说没有道理。

交通法里本就有“各行其道”的规定,正常情况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是应该在其规定车道内行驶。

按理说,既然是”借道“,就应该是原本车道内通行的车辆优先才合理。

有人就问,既然如此,那为什么法律还要赋予非机动车借道”优先通行“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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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并非赋予了非机动车的“优先通行权”,只是强调了机动车有避让的义务,两者之间还是有差别的。

这是因为,非机动车借道通行,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

一是仅在通过被占用路段时借道,通过后应立即返回非机动车道才行。
二是借道时需靠右侧行驶,保持与机动车安全距离;
三是虽然法律强调机动车应该避让,但同时要求非机动车在借道时,也负有观察的义务。

从交警的责任认定中也能看出,机动车承担主责,是强调其在交通行为应该负有更多的注意义务,遇有公交停靠时,就应该观察是否有非机动车需要借道行驶。

这不是偏袒非机动车,而是从双方万一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比较后得出的结论。

说实话,法律规定很多其实都出乎人们的认知,如果没有搞清楚这些条款的概念,很容易被网络上的信息误导,从而产生“不公平”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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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强险“无责赔付”这一特殊情况,就很有典型意义。

也就是说,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即使被保险车辆被认定无事故责任,保险公司仍要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

无责赔付的对象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通常指事故另一方的机动车驾驶人或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等。

通常我们理解的是,既然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已经明确机动车驾驶员“不承担事故责任”,那为什么还要赔钱?

然而,从法律意义上说,“不承担事故责任”,却并不等同于免除该机动车一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它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一方需要在交强险无责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19900元。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不过,这两年,越来越多的案例表明,交警在执法时已经更倾向于“谁的责任谁承担”。

去年1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三鲁公路林德路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执法获得了全屏赞扬。

一女子骑电动车闯红灯横穿马路,行驶中的轿车躲闪不及与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闯红灯女子全责,谁料女子竟然还反问道:

“我全责啊,车主一点责任没有?”

对此交警强硬回应称:“我给你看视频,这样窜出来个人你反应得过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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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海交警的做法,网友们纷纷称赞,“说得好,谁的责任谁承担,不能因为你被撞了就有理。”

不过,河南这起交通事故有其特殊性,并非简单的”谁弱谁有理“。

电动车借道的主要原因,是因为非机动车道被占用,并非主观的随意变道,这也在法律允许的范畴之内。

而且,借着此次事故,也要讨论一下问题,我们在大力整治电动车违规乱象的同时,是否也应该关注一下,非机动车道违停的问题。

从视频中能看到,不仅是公交车靠站挡了路,前面还有违停的白色汽车,像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此前,小编看过一篇文章,谈到了福州电动车乱象背后,其实也是机动车长期占用非机动车道违停的后果。

本就不算宽的非机动车道,有的划满了停车位,没有停车位的也经常有机动车违规停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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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一来,非机动车在路过时常常是“战战兢兢”,生怕哪一辆车突然来一个“开门杀”,选择走机动车道也是迫不得已。

就拿我们这个四线小城来说,机动车乱停也是普遍现象,停在非机动车道已经很有“规矩”,有些干脆骑到了人行道,把公共道路当成了自家停车场,完全不考虑行人特别是盲人会怎么走。

电动车乱象该查,机动车的问题也不应该放过。

这起事故其实给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提了一个醒,机动车驾驶人该避让的时候一定不要斗气,而非机动车更不要有“弱者优先”的心态,要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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