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关于督促违反限制消费令乘坐飞机被执行人主动接受处理并履行义务的公告

为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规定,现对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被执行人公告如下:

一、凡已被本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但仍违反规定进行高消费(包括乘坐飞机、高铁、入住星级酒店、旅游度假等)的被执行人,必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主动到本院执行局报到,说明情况,接受处理,并履行法律义务。

二、主动报到并全部履行义务的,可依法从轻处理或解除限制消费措施;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依法解除相关惩戒措施。

三、逾期未报到、拒不接受处理或仍不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罚款、司法拘留;

(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开曝光,实施联合惩戒;

(三)依法查控、处置其财产;

(四)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社会公众举报被执行人违反限消令的行为及财产线索。本院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查证属实将按规定给予奖励。

在请相关被执行人认清形势,主动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严厉的法律后果。

报到地址: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举报电话:0370-2275110

特此公告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24日

附:违反限制消费令乘坐飞机被执行人员名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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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汤圆

‍ 来源 京九晚报 梁园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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