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综治中心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枢纽作用,切实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近日,蒲城法院派驻综治中心人员联合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合力成功化解两起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并即刻履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案例一:邻里装修损财物 联合调处修复邻里情
2025年10月21日,综治中心接到辖区居民陈女士的来电投诉。陈女士称,邻居张先生装修房屋时不慎损坏其家中墙面与家具,双方就赔偿金额争执不下——从最初的口角之争,逐渐升级为互相指责、互不相让,邻里关系降至冰点,甚至险些引发肢体冲突。
综治中心接诉后,即刻联动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指派资深调解员老王与派驻综治中心的田法官共同介入。田法官先协同调解员老王实地勘察房屋受损情况,结合市场行情精准核算修复费用,随后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向张先生逐条解读其因装修侵权需承担的赔偿义务;同时,也向陈女士说明主张赔偿的合法边界。针对双方的情绪对立,田法官以“邻以和为贵”为切入点,耐心疏导双方情绪、解开心结,让张先生认识到自身过错,也让陈女士放下对立心态。在田法官和王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张先生当场以现金形式向陈女士支付赔偿款3800元,双方签署调解协议。这场邻里纠纷实现当场履行、圆满化解。
该纠纷的化解,依托综治中心与多元调处中心的联动机制,一方面实现了矛盾从接诉到化解的全流程高效处理,避免邻里纠纷进一步升级;另一方面,田法官以“法”定纷止争、以“情”调和矛盾,既高效解决了实际赔偿问题,又修复了受损的邻里情,更以“家门口法官”服务模式降低了群众维权成本,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了法治与情理融合的活力。
案例二:环卫工租房遇欠租 情理法融合化纠纷
2025年9月15日,蒲城法院派驻综治中心人员接到辖区群众赵某的求助。赵某因房屋租赁问题与常某产生激烈矛盾,多次协商均以失败告终。考虑到赵某的环卫工人特殊身份,为防止矛盾继续激化、维护基层群众合法权益,综治中心第一时间启动矛盾纠纷联动调处机制,将案件登记建档,并迅速联系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特邀调解员、社区网格员等力量,齐聚综治中心调解室开展联合调处。
“你们一定要为我做主!我们一起干活,我好心将房子租给他住,他反过头不认账,这一年的房租一分都不给!”赵某哽咽着诉说诉求。经社区网格员王某核实,赵某与常某均为辖区环卫工人。常某于2022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4日租赁赵某房屋,租期两年,年租金5000元,但仅支付了第一年租金,剩余5000元迟迟未付,由此引发矛盾。特邀调解员老刘了解赵某诉求后,凭借丰富的基层调解经验,先安抚赵某的激动情绪,再联系常某到场梳理租赁事实与核心矛盾;派驻综治中心的田法官则从法律层面解读租赁合同的效力、租金支付的法定义务,向双方释明违约后果与维权途径。在柔情调解与专业法律指导的双重作用下,常某最终认识到自身过错,当场向赵某一次性支付拖欠的5000元租金,双方握手言和。赵某感激地说:“非常感谢田法官和刘调解员,帮我要回了钱,了却了我的心事!”此次调解不仅快速维护了环卫工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更通过多元调处机制减少了诉讼成本,彰显了基层治理中“情理法”融合的独特优势。
本报记者 李勇
责任编辑:安心 审核: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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