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要从2024年3月说起,一个名叫“四川芬达”的抖音账号发布视频说他们被歌手杨坤起诉了,原因是他们拍摄的那些模仿视频让杨坤觉得受到了侮辱,杨坤要求他们删除视频、公开道歉并且赔偿损失。这两人分别叫蒋某和李某,从2023年10月开始制作这类模仿内容,比如在视频里喊出“拉布拉阿坤”“七度坤间”,还在直播中讲脏话。相关视频走红后,平台下架了部分内容,但他们没有全部删除,反而把那条“被起诉”的视频置顶展示,粉丝数也从35万增加到17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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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观点其实很明确,公众人物确实需要接受一定程度的调侃,但也要有底线,如果模仿的对象特征特别明显,再加上夸张丑化、使用低俗语言和粗口动作,那就不再是玩笑,而是侵权了,哪怕没有直接写“杨坤”两个字,大家看到“拉布拉阿坤”也能立刻认出来是谁,这种操作不是致敬,而是利用别人的名字来赚取流量,而且他们在被投诉之后不但没有收敛,反而更加用力地炒作这件事,等于把“被告”当成了卖点,形成了“惹事—被骂—爆火”的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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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模式其实很常见,很多网红就靠争议活着,越有争议看的人越多,平台反应总是慢一拍,等事情闹大了才封号删视频,结果反而让当事人得到更多关注,这就像你越不让孩子吃糖,孩子越想偷偷去拿,算法帮着推波助澜,用户又喜欢看热闹,最后谁都成了放大这件事的帮手,模仿本身没什么问题,比如学唱歌、学动作,只要不去贬低别人、不去冒充他人、也不靠这个赚钱,基本不会有事,但“四川芬达”不一样,他们既丑化形象,又拿这个来赚钱,两条红线都踩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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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觉得这和相声、二人转差不多,演员也会扮丑,也会拿名人来开玩笑,但传统喜剧有舞台、有情境、也有观众的默契,短视频却不一样,它太零碎,也太随机,一条视频可能传到完全不了解背景的人那里,语境就没了,剩下的只有骂人和嘲笑,再加上算法推荐,越奇怪的内容越容易火,结果就是越来越走偏,平台也没什么好办法,审核跟不上节奏,只能事后处理,治不了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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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还在二审过程中,2024年12月24日开的庭,判决结果暂时没有出来,但无论最终怎样,它已经给大家提了一个醒:流量确实有用,但不能靠伤害别人来获取利益,你在笑的时候,可能有人正在难受,这不仅是道德层面的事,更是法律上的问题,模仿当然可以,但要懂得把握尺度,否则下一个站上被告席的人,也许就是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