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广大市民:
为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的污染,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倡导社会新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区烟花爆竹禁放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市民积极支持配合政府禁放烟花爆竹工作。
一、在乐山市市中区通江街道、绿心街道、海棠街道;乐山大佛景区;全福街道及牟子镇绕城高速内侧;大佛街道、苏稽镇、棉竹镇、水口镇部分区域;乐山市明月公墓、乐山市人民公墓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域禁止燃放时段:每年农历十二月十五日至次年农历元月十五日,市中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五、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婚丧、喜庆等活动时,应当提前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七、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各项规定,并主动劝导外来亲戚朋友严格遵守。
九、欢迎您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请拨打110或向相关执法部门举报。
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清新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市中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祝广大市民朋友新年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
乐山市市中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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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自觉遵守!
▍内容来源: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 乐山市市中区应急管理局
▍图文编辑:新乐山(转载授权请 联系微信:xlsb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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