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年前,庞莱臣后人向南京博物院捐赠137幅“虚斋旧藏古画”,本来是文物保护人人称赞的佳话,就因为5幅画作“失踪”、仇英《江南春》画卷现身北京的拍卖市场而 陷入舆论漩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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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人提出两个问题,一是庞家后人有权查验捐赠画作吗?二是被鉴定为“伪作”的《江南春》画卷,他们能主张收回吗?其实答案就藏在法律条文与程序正义的细节里。庞家后人不仅有权查验捐赠的所有古画,还可以依法追问古画保管情况和流向,对于有的网友认为,捐给国家,捐赠人没有权力过问这些古画了,这是错误的。张律师,请从法律角度讲讲庞家人对捐赠的137幅古画所拥有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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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北区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张振海表示,从法律层面说,庞家后人依法享有查验画作的权利。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明确,文物收藏单位要尊重捐赠人意愿,妥善保管受赠文物,同时建立馆藏文物全过程留痕和档案管理制度。虽然捐赠完成后,文物所有权归国家,但这不代表捐赠人权利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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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精神,捐赠人及其继承人对文物是否入藏、是否调拨等保管状态,享有合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南京博物院对庞家后人的查验申请迟迟不正面回应,本身就违背了法律对文物收藏单位的基本要求。恰恰是这份追问,才揭开了部分画作被违规处置的问题,足见捐赠人监督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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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江南春》画卷的收回争议,关键要看官方调查结论。据相关媒体报道,这幅画曾先后经全国权威专家组、地方专家团队鉴定,均被认定为“伪作”,1997年南京博物馆经相关部门批准,将其划拨给江苏文物总店,2001年被低价售出,后现身拍卖市场。

表面看流程合法合规,其实也是漏洞百出。1997年处置画作时,适用的1986年版《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虽未强制要求征得捐赠人同意,但“告知鉴定结果和处置意向”是行业伦理的底线,南京博物院数十年间对此只字不提,程序瑕疵一目了然。再者,即便是“伪作”,也可能有历史研究价值,博物馆可移交科研机构妥善保存,而非直接流入市场。对庞家而言,这幅画承载着家族传承意义,就算是“伪作”,也该有优先收回的权利。

更关键的是,《文物保护法》明令禁止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出售馆藏文物,即便退出馆藏,也得走严格程序。南博处置这幅画时,是否做了充分价值评估?低价售出又被高价拍卖的流程是否合法?这些都有待调查。若最终查实处置程序违法,或拍卖的画作就是当年捐赠的原件,庞家后人主张收回,便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这场争议,说到底是文物保护责任与捐赠人权益的平衡问题。博物馆手握国有文物管理权,更要守住程序合法、告知到位的底线;捐赠人的监督权,正是文物妥善保管的重要防线。唯有如此,才能既维护国有文物管理的严肃性,也不挫伤公众捐赠文物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