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有关规定,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商政〔2025〕4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修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若干政策》文件中“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修改为“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管理提升、模式重塑、兼并重组等方式集团化发展,加速成为在全省、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一流企业,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制造业企业,按梯度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若干政策》文件中“对开发推广高性价比的数字化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的制造业数字化服务商,按照不超过其围绕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提升等提供的技术服务收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修改为“对开发数字化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的制造业数字化服务商,按照不超过其围绕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提升等提供的技术服务收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若干政策》文件中“对在市排名第一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奖励100万元。”修改为“对入选省级年度高质量发展质效较好的开发区或首次晋升为当前星级的省级开发区进行奖补,总额共100万元。”
四、《若干政策》文件中“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科技服务机构提升服务水平。科技服务机构接照每新通过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补;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按照促成的技术交易额,给予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年开展科技服务机构满意度调查,对于作出较大贡献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不低于20万元奖励。”修改为“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科技服务机构提升服务水平。科技服务机构接照每新通过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按照促成的技术交易额,给予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若干政策》其余内容继续有效。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