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崔国权被冰冷的手铐锁住时,他绝不会想到,自己的人生会被19份借据陷入长达20年的漩涡。而这场漩涡的中心,竟会是本应守护正义的人民检察院。

今天(2025年12月26日),家住广东佛山的崔国权向笔者求助称,佛山市检察院2005年6月30日和10月31日,对他的工厂、住宅进行搜查,扣押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账册,其中,被扣押的19份借据至今20年了仍未退还,造成3000多万元借款无法追回。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规定,与案件无关的不得扣押;对扣押、冻结的款物,应当及时审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解除或者退还决定,并通知当事人或者近亲属。

“检察院也要讲法。”崔国权说,这二十多年来,他一直在向有关部门反映、投诉、举报,批办的检察长廖东明也已获刑入狱,但当初被扣押的19份借据始终没有结果。

“这19份借据,就像掉进了黑洞。”他说。

商人、检察长、大法官、名律师……他们之间,会碰撞出怎样浓烈的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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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岁的崔国权

第一桶金

崔国权的第一桶金,来自卖鱼卖虾。

1954年4月16日,崔国权出生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沙头英明村一个农民家庭,自称没进过学堂,有一个小自己7岁的弟弟。

10岁那年,崔国权的母亲不幸去世。他还记得,当时家里穷,连买棺材的钱都没有,是村里送的。

从11岁开始,崔国权就在家附近的鱼塘捞虾捞鱼去卖。彼时,交通不便,周末赶集,凌晨两点就得出发,天亮前到广州,卖完鱼、虾,又得急匆匆赶车回家,简单吃上两口饭,又马不停蹄赶车去广州卖鱼、虾,晚上七八点才能回到家。

“周末一天辛苦跑两趟,能挣10多块钱,生意好的时候,能挣30多块。那时公务员的工资不到30元,我一天就把他们的工资挣了。”崔国权说。

到了1979年,崔国权就已经有1万多元了。而那时,还没流行“万元户”这一说。

有了一定积蓄,崔国权承包了一个120亩的农场,养鸡鸭,种玉米、大豆,生意越做越大,后来开工厂,做牛仔布、保温瓶,编织袋,产品远销欧洲、南美、中东等十几个国家,“桂花”、“LAUREL”牌保温瓶,更是享誉海内外。

很快,崔国权从一万元做到了一百万元,拥有1000多名工人。因无法满足货源需求,他经常把订单分给特殊人群加工,运输也从拖拉机变为火车皮。最辉煌的时候,公司销售团队一年能做过亿的产值,年纳税数百万,成为当地百强企业、纳税大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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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国权公司所获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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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国权公司被评为南海百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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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国权公司积极参与扶贫助困

90年代末,崔国权就已经是亿万富商了,他买了佛山第一台凌志LS400,佩戴100多万的钻石手表和100多万的钻戒,“后来牛上天的许家印,当时还找我借了过千万的钱。”他说。

崔国权的大女儿还记得,2001年左右,他们一家移民到加拿大后,“有一天大半夜,许家印拍我家门找父亲借钱。”

就在崔国权人生的高光时刻,他认识了杨树坪,“是在一个饭桌上,经朋友介绍认识的。”崔国权说回忆,两人认识不久,杨树坪又介绍余斌和许家印跟他认识。

杨树坪、余斌和许家印在广州从事房地产。

彼时,房地产业刚起步。

合伙做房地产

2001年初,余斌找到杨树坪和许家印,说自己手上有两个好的地产项目,但缺乏资金,希望杨和许投资一起做。一次,崔国权和许家印、余斌、杨树坪一起聚的时候,“许家印跟我说,崔,你做什么工厂啊,来跟我们一起做地产,杨树坪也让我一起做房地产,说余斌手上正好有两个好项目,可以四个人一起合作开发。”崔国权说。

其中一个项目,是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的龙口西项目,余斌称该项目由其全资控股的香港汇昌有限公司与新华社广州分社合作开发,该项目已成立了专项房地产公司一一广州新华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项目已进行了部分投资(6770万元+1000万元利息)。

另一个项目,是余斌正在洽谈的广州市海珠区洲头咀码头(三江交汇处)及周边旧城开发,他们把这个项目称为“洲头咀项目”,该项目尚未开始开发。

崔国权称,之后,余斌和杨树坪都抱怨许家印过于霸道,不想跟许家印合作。

最后,基于对杨树坪及余斌的信任,崔国权同意投资,和余斌、杨树坪三个一起开发上述两个项目。但考虑到自己从未涉足房地产行业,故提出担心投资风险过大。

余斌提出,其与崔国权共同投资50%,其中余斌40%,崔国权10%,并且将上述两项目总投资做初步概算,崔国权只需按概算金额的百分之十投资,投资款通过余斌投入两项目,崔国权固定占有两项目各百分之十的股份,如以后开发中需追加投资则由余斌为崔国权包干负责,崔国权不必继续增加投资。这样,余斌和崔国权两人与杨树坪各自持有50%股权,不用担心项目完全由杨树坪控制,崔国权也不需担心后续追加投资。

崔国权同意了上述提议。经三方初步概算,开发龙口西项目需投资人民币3亿元,洲头咀项目需投资港币6000万元。因此,崔国权需向龙口西项目投资人民币3000万元,向洲头咀项目投资港币600万元。

依照上述口头约定,崔国权在2001年上半年前后在境内外共向余斌支付了人民币3000万元及港币600万元。2001年6月28日,崔国权与杨树坪、余斌三方正式签订一份《合作协议》,协议中除明确了上述口头约定及履行情况外(即确认崔国权实际投入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及港币600万元),还约定了两个开发项目中各方的管理责任,约定由崔国权方派驻会计人员参与财务管理,崔国权在合作的两个项目中各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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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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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

崔国权称,在上述合作协议拟定期间,余斌提出龙口西项目之前是其关联公司广州天誉房地产公司与广州越秀公司(国企)商谈合作过的,需要帮他另外拟写一份无效合同,拿去应付越秀公司。

经与杨树坪商量,杨树坪也表示同意。于是三人在《合作协议》文稿的基础上进行一些修改,将甲方由(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改为(香港)粤泰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改为越天发展有限公司(可能是越秀公司与余斌的天誉公司的合作公司),将余斌已收取崔国权投资款的内容去掉。

该协议形成以后,杨树坪一方在合同上由扬树坪签名并加盖了香港粤泰集团印章,余斌一方由余斌签名并加盖香港越天发展有限公司印章,而崔国权一方由崔国权亲笔签名。

该合同一式六份,三人各持两份,注明签署日期是200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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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签订的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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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签订的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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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签订的无效合同

由于在2001年6月28日《合作协议》签订前,崔国权投入在龙口西项目的3000万元及洲头嘴项目的600万元港元,已经按协议约定支付给了余斌投入,故龙口西项目的项目公司一一新华汇昌公司于2002年7月25日向崔国权出具了3000万元的收据;对洲头咀项目投入的600万港币,余斌于2001年8月1日向崔国权出具了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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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公证的3000万投资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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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公证的600万港币投资款收据

由于崔国权对两个项目的投资均已一次性投入,之后由杨树坪和余斌两人按约定,继续投资开发建设龙口西项目,并对洲头咀项目继续进行洽谈和投资开发。

在龙口西项目投资合作中,崔国权一方派出会计参与项目的财务管理,新华汇昌公司每月向杨树坪、余斌和崔国权三方各提交一份财务报表的复印件。

在该报表中反映,杨树坪一方以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粤泰集团)的前身广州粤泰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出资合作,余斌一方以丰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出资合作。

2002年7月25日,新华汇昌公司向崔国权出具了3000万元收据后,新华汇昌公司账目中余斌的关联公司丰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原投资款数由原来的78002936元减为48002936元,增加崔国权为股东投资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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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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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证书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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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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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证书翻译件

2002年中,杨树坪一方在龙口西项目的投资已达到余斌及崔国权共投入的7800多万元,故要求余斌一方继续投入,因崔国权已一次性投资,故以后的投资杨树坪和余斌是1:1投入。

崔国权说,当时,余斌称没资金投入,而且告诉崔国权说龙口西项目利润低,不如两人一起退股投入另一个利润更高的项目——广州宝华大厦项目。

2002年7、8月份,余斌向杨树坪提出退出龙口西和洲头咀两项目合作,杨树坪表示同意并称崔国权占股份小,建议崔国权同时退出,由其独自完成该项目的开发。

考虑到余斌的建议及另一项目洲头嘴项目还在办理报建中,崔国权同意退出两项目的合作。

崔国权称,2002年9月1日,他与杨树坪和余斌三人一起对两项目结算,杨树坪承诺由其独自开发龙口西项目,向崔国权退回龙口西项目投资款30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向余斌退回4800万元。

由于洲头咀项目一直没有落实并进行实际性工作,崔国权投资的600万港元及利息由余斌向崔国权退回。

由于在龙口西项目中余斌也同时退出,杨树坪也要向余斌退款,三方决定由杨树坪一并代余斌向崔国权退回640万元(港币600万元折算)。

同时,余斌还欠崔国权的600万借款,三方同意由杨树坪代余斌偿还给崔国权。

为此,三方当面由杨树坪写下一张小纸条,注明杨树坪向崔国权退回人民币4240万元(3000〔龙口西项目投资款〕+640〔洲头咀投资款600万港币换算〕+600〔代余斌偿还崔国权的借款〕=4240);杨树坪向余斌退回人民币3560万元(4800〔结算时说好退回余斌的钱〕-640〔代余斌退给崔国权洲头咀投资款600万港币换算〕-600〔代余斌还崔国权的借款〕=3560)。

三方商谈时,杨树坪提出由于短期不能向余斌、崔国权二人全部退回现金,因此向崔国权提出先付现金1500万元,其将属下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的城启大厦的24、25、26楼为崔国权作抵押,让崔国权自己向银行贷款,杨树坪称城启大厦可以评估到每平方7500元,按七成算每平方也可以贷款5000元以上,贷款利息由其承担,等过一段时间其资金宽裕了再向崔国权退回剩下的2740万元及全部利息,让崔国权还回银行贷款。

崔国权当时表示同意。因此,在向崔国权退回的4240万元中注明退回现金1500万元,另在2740万元后加注了24、25、26楼字眼。杨、余、崔三人均在纸条上签了名,由于当时只写了一式一份,原件由杨树坪保留,复印了两份由余斌及崔国权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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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国权提供的三人签字小纸条

崔国权及余斌退出龙口西项目合作开发后,新华汇昌公司将法人变更为杨树坪。杨树坪安排自己组建的公司即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也参与了该项目的投资开发。

2002年9月25日及10月9日,城启集团向崔国权指定的南海市沙头家明实业有限公司,分别退回了300万元及700万元共1000万元人民币。

在此期间,崔国权将城启大厦的资料委托评估,发现城启大厦根本不能评估到每平方7500元,只能评估到每平方5000元左右,因此向杨树坪提出2740万元以及投资利息不能以原定办法解决。

崔国权说,但杨树坪一再拖延,既不肯向他退回投资款本息,也不肯和他商讨解决办法。

“三兄弟”反目

崔国权称,在余斌动员他一起另外投资的宝华大厦项目中,余斌曾叫他将身份证交给余斌一个多月。事后余斌称已用双方名义共同注册了一个新公司一一广州昊誉贸易有限公司,并表示以后将以吴誉公司共同经营运作宝华大厦项目。

在此期间,杨树坪向崔国权退回1000万元后,崔国权向余斌及其属下的广州市丰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了人民币700万元及40万加拿大元,用于投资宝华大厦项目。

广州宝华大厦,位于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51号,是广东省地质厅属下广东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与香港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项目。

该项目使用的土地由地质研究中心提供,总投资2650万美元,由香港山城公司提供。按地质研究中心及香港山城公司的合作协议,宝华大厦建成后,地质研究中心与香港山城公司分别占有宝华大厦的38%及62%。按该比例计算,地质研究中心以土地投入合作的价值为1624万美元左右,折合人民币约13800万元。

宝华大厦在1996年框架及外围施工完工时,因宝华公司负责人被公安机关羁押,宝华大厦全面停工,引起众多纠纷,导致宝华大厦被迫进入拍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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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宝华大厦案

崔国权称,在他追要投资款的过程中,发现余斌在取得宝华大厦的过程中,除了有诈骗行为外,还有与张某伟互相串通,侵占巨额国有资产的行为。

张某伟是拍卖师,经营广州景茂拍卖行,系广州信安发展有限公司实控人。

余斌知悉宝华大厦拍卖,且是张某伟开办的广州市景茂拍卖行拍卖,便与张某伟进行沟通,共同注册昊誉公司以低价拍卖取得宝华大厦项目。后来两人反目,张某伟举报余斌。

崔国权说,张某伟告诉他,其和余斌的具体操作是,先与评估公司沟通将宝华大厦价值压低评估,公告拍卖后,他们以昊誉公司的名义参与竞投。当时有很多单位和个人前来问询宝华大厦情况并欲参与竞买,但张某伟均出面与他们说宝华大厦的手续不完善,尚有很多债务未清理而动员他们退出,这样实际上只有昊誉公司参与竞买。

2001年9月,宝华大厦拍卖当天,由于竞买人只有昊誉公司一家,拍卖会根本不像样,张某伟临时打电话通知余斌拉了两车人去拍卖会上坐。

开拍时,依照原先约定,拍卖以底价1.1亿元开拍,在场人均不举手,张某伟宣布停拍。半小时后,张某伟重新开拍卖会,在1.1亿元基础上降低了15%左右,以9500万元为底价再次开拍,仅昊誉公司代表举牌,张某伟即敲槌定拍。

这戏剧性的一幕,震惊了参加拍卖会的崔国权。据其依据有关资料初步计算,宝华大厦已投入约2亿元人民币进行建设,加上土地价值1.3亿元,整个宝华大厦项目价值不低于3.3亿元,据前述,地质研究所占38%的股份,相当于1.254亿元。

“地质研究所属国有单位。也就是说,宝华大厦的拍卖,造成上亿国有资产流失。”崔国权说。

宝华大厦的投资人梁宝华,在一份举报材料中亦提到,宝华大厦房产被低价拍卖,国有资产低价流失,被恶意侵吞。

在这份举报材料中,梁宝华特别提到拍卖师张某伟,以及天誉公司的余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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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宝华的举报材料

由于杨树坪退回1000万元后,没有再向崔国权付款,之前商定杨树坪提供城启大厦房产抵押贷款的办法也无法实施,因此,崔国权要求其继续退回剩下的3240万元。

在多次催收后,杨树坪却称剩余款项已帮崔国权付给了余斌,用于开发宝华厦项目,但崔国权问余斌时余斌却称没有收到。

基于此情况,崔国权委托相关人员调查,发现昊誉公司登记注册中自己根本不是股东。更让他感到震惊的是,杨树坪居然背着他,成为宝华大厦项目的合伙人。

2003年2月26日,杨树坪掌舵的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合作开发宝华大厦项目的议案》。本公司决定分期共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与广州市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誉公司")合作开发位于广州市东风东路的宝华大厦项目,本公司与天誉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关联交易。该合作事项所涉及的投资金额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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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的这份会议决议,坐实了余斌和杨树坪共同开发宝华大厦项目。

“ 宝华大厦是余斌拿我的1000万买来的,余斌和杨树坪通过空手套,一分钱不出就拿到了宝华大厦项目,可谓一石二鸟。”崔国权说。

知道自己被耍后,崔国权和余斌大吵了一架。

崔国权说,在广州亚洲酒店,余斌和杨树坪当面对他说:“我们就是串通起来玩你,玩你乡下仔。”

公开资料,余斌出生于1965年,广州中医学院医学学士,曾任广州市黄埔区中医院医生,1991年进入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2004年,通过收购香港上市公司完成借壳上市,将“人人控股”更名为天誉置业,后收购恒大弃用的琼能源壳资源并推动绿景控股转型。绿景也是一家上市公司。

据媒体报道,2007年3月,余斌掌舵的天誉置业,向包括雷曼、美林、渣打银行在内的6家机构投资者发行2亿美元债券,集资约1.92亿美元,用于收购洲头咀项目和广州威斯汀酒店部分股权。同年7月,天誉置业与雷曼兄弟订立信贷协议,取得2.2亿港元过桥贷款,用于收购天河项目的部分股权。

杨树坪,出生于1959年,1982年毕业于中南大学(原长沙铁道学院)铁道工程专业,毕业后进入广州铁路局工程总公司,历任技术职务至副总工程师,后创立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2001年推动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600393)。

而当初三人投资开发的洲头咀项目,最后由余斌掌舵的天誉置业(控股)有限公司建成,取名“天誉半岛花园”小区,房价最高时,每平方售价14万,需验资500万才能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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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誉半岛花园

如今,位于广州海珠岛西端三江交汇之地的洲头咀,早已成为广州最热闹、繁华之一,这里有着广州市区里最为浩瀚的江景,每年大年初一都会聚满市民观看烟花汇演。

“他们就是欺负我没文化,共同设局骗我。”崔国权说。

民事引发刑案

2004年6月28日,在万般无奈之下,崔国权将杨树坪和余斌及其两人掌舵的公司告上法庭。

两个月后,被告代理人陈卓伦向法庭提交了2001年6月10日余斌、杨树坪和崔国权签订的失效合作协议。

崔国权说,陈卓伦向法庭提交的协议,是上述提到三人签的那份失效协议。但不同的是,协议第三页空白处添加了手写“补充内容”:1、在甲方(或关联公司)向乙方(或指定公司),丙方(或指定公司)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后(其中乙方收900万元,丙方收100万元),甲、乙(含余斌)、丙方三方之间就龙口西及洲头咀两个项目所有债权债务已全部结清。2、以上三方一致同意取消该份合作协议。同时,甲、乙(含余斌)、丙三方就上述两个项目已签订的所以相关协议全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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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向法庭提交《合作协议》上的“补充内容”

广州中院开庭审理期间,崔国权对手写“补充内容”不予认可,提出签名非他本人所写,向法院申请对“崔国权”签名进行鉴定。

被告余斌、杨树坪提出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经原告崔国权同意,广州中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崔国权”签名进行鉴定。2005年1月26日,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结论,“崔国权”署名笔迹不是崔国权所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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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

就在崔国权形势一片大好、胜券在握的时候,他突然被佛山市检察院抓捕。

崔国权回忆说,2005年6月30日,他在前往香港办业务途经广州时,被佛山市检察院以涉嫌行贿罪刑事拘留,7月14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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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通知书

举报材料称,佛山市检察院率领专案组,包括市检、省经侦、公安、税务一大批人员,搜查崔国权工厂的办公室、及工厂车间,砸烂保险柜,扣押企业所有账簿。

崔国权称,蔡建芳在扣押物品时公开说:“挖地三尺,也要找出崔国权的犯罪证据。”

在如此“高压”下,办案人员对崔国权的工厂所有员工进行盘查,倒查材料供应商,拘押厂长关汝荣一个月,而且还以接收虚开增值税发票为名,把出纳李庆全抓去坐牢1年6个月。但离奇的是,茂名税务机关调查了两年多,并没有查到开具发票单位偷税漏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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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不仅要从精神上搞垮我,还要从经济上搞垮我。”崔国权说。

“让你家破人亡”

崔国权被抓后,滑稽的事接二连三出现。

在一封实名举报信中,崔国权提到,在他被羁押期间,常常有不明身份的人,自称是杨树坪、余斌的朋友,联系崔国权的妻子,称如果能动员崔国权放弃民事诉讼中主张的权利,就可以保证检察院放崔国权一马,不然检察院会不惜代价搞得崔国权家破人亡。

崔国权说,他被关押期间,检察院办案人员蔡建芳也说过类似的话,“他说我得罪了他老板的朋友,如果我不放弃民事诉讼主张权利,就要搞得我家破人亡。”

崔国权没有退缩。不过,他的民事官司一审法院突然更换合议庭,广州中院另行委托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对“崔国权”署名进行复核鉴定。

为了向重新鉴定机构提供更充分的材料,以提高鉴定的准确性,2005年12月15日,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发函到广州中院,要求法院在相关人员的监督下按要求提取原告崔国权的签名书写。

同年12月26日,崔国权请求法院与佛山市检察院联系,到羁押看守所提取其现场签名。

12月29日,广州中院给佛山市检察院发函称,因崔国权与被告杨树坪等人合同纠纷一案,需到羁押崔国权的看守所提取崔国权的笔迹材料,请佛山市检察院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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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后,佛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回复广州中院称,崔国权一案因案情复杂,为保证侦查工作顺利进行,认为暂时不适宜安排本案的诉讼参与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到看守所会见崔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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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2日,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出具鉴定书,鉴定结论为合作协议第三页补充内容下方的“崔国权”签名字迹与提供样本上的“崔国权”签名字迹是同一人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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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出具鉴定结论

也就是说,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否定了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

在这种情况下,崔国权的民事官司一审败诉。

上诉后,崔国权向法院提交了出境证据,证明“补充内容”签名日期崔国权在加拿大探亲,但二审法院还是维持原判。

小案大办背后

崔国权不仅在民事案件上一败涂地,在刑事案件中也严重受到“双标”。

崔国权在实名举报信中提到,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杨树坪、余斌通过关系找到时任佛山市检察院检察长廖东明,为了达到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胜诉,迫使崔国权妥协,使崔国权不能正常出庭的目的,杨树坪、余斌捏造三人在合作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崔国权在澳门向广州航务局领导行贿约3万港币赌博筹码。

崔国权说,实际上,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他没有参加经营管理,也不认识广州航务局的领导,是杨树坪和余斌安排项目总经理刘日东和崔国权在香港吃完饭后,次日陪同广州航务局三名工作人员过澳门,刘日东将装有筹码的信封和酒店房间钥匙一并交给崔国权,让他送去航务局领导下塔酒店房间的桌面上。

“该案案发地在广州或澳门,行贿、受贿人工作地在广州,我只是代放信封而已,佛山检察院也将该情况转告广州检察院,未获立案,佛山反贪局当时也认为我不构成行贿,主张对我不立案。”崔国权说,但佛山检察院廖东明检察长却利用手中权力,将南海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蔡建芳调到佛山市检察院任大案要案中心主任,负责办理他的案件。

据悉,蔡建芳和廖东明系西南政法大学校友。

2005年6月24日,佛山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崔国权涉嫌行贿一案立案侦查,6天后,崔国权在广州被蔡建芳等办案人员带走。

崔国权被抓后,他才想起自己举报余斌操纵宝华大厦拍卖、侵占国有资产,以及起诉余斌和杨树坪后,自己位于加拿大的房屋被烧,当时在国内的崔国权接到来自香港的一个陌生电话,问崔国权在加拿大收到礼物没有?另外,民事案件开庭前10天,余斌在电话里告诉他如果不撤诉,就叫佛山检察院的人搞定他。

崔国权说,在他和余斌、杨树坪合作之前,余、杨曾告诉过他,2000年左右,案外人张某因涉嫌行贿被廖东明检察长查办过,后来通过关系搞定后成为朋友,经常一起吃喝玩乐,“杨树坪、余斌与张某是多年的兄弟。”

崔国权称,蔡建芳在办理他的行贿案时,多次对他实施诱供、逼供,“让办案人叫我承认行贿100万的假情节,就帮我搞死余斌和杨树坪,我因不知3万元行贿款的事,一直不承认。”

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佛山市检察院最终作出撤案决定。

但为达到继续羁押崔国权的目的,办案人员让余斌、杨树坪等人写举报信,举报崔国权杀人放火,是黑社会老大。

佛山市检察院通过在崔国权家里搜查到的崔国权与杨树坪曾在缅甸共同承包赌场的单据,于2005年7月4日向佛山市公安局发移送案件线索函称,我院在立案侦查崔国权涉嫌行贿案件过程中,发现崔国权长期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开工厂形式为其赌资洗钱,并因此聚敛了大量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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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28日,佛山市公安局对崔国权赌博立案侦查。

崔国权说,名义上佛山市检察院将线索移交公安,实际上全部侦查行为都是廖东明安排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的蔡建芳主导侦查,包括审讯和取证都是蔡建芳全程陪同公安机关参与,更离谱的是,他被3次转换到不同的看守所关押,都由蔡建芳亲自带队押送,而且每次换押都没有通知家属。

崔国权称,其在缅甸投资开设赌场,是在杨树坪的提议下进行的,两个各投资500万。

最终,崔国权因犯赌博罪获刑一年半。

佛山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二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称,崔国权赌博一案,是在佛山市检察院的牵头、组织下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我队主要全力查办涉案人员崔国权境外赌博事实,至于该赌博案件当中涉及的合伙人杨树坪,据佛山市检察院称其是境外人员,现该员正在协助查办佛山市检察院其他案件,故对他暂不另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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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崔国权合伙开设赌场的杨树坪,刑事判决书上载明另案处理,但在崔国权持续不断向相关部门举报、信访要求追究杨树坪刑事责任的情况下,20年过去了,杨树坪至今仍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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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这么做的目的,就是典型的‘以刑化债’。”崔国权说,从结果来看,他们的目的也确实达到了。

最高院抗诉

2006年12月29日,崔国权刑满释放。

彼时,他名下的公司,曾经的纳税大户、南海市(现为南海区)百强企业,全部倒闭。

但他没有因此倒下,而是意志更加坚定,决定死磕到底。

在向有关部门反映和举报杨树坪、余斌、廖东明、蔡建芳等人官商勾结、徇私枉法,制造冤假错案的同时,还向最高检申诉。

最高检认为,广东省高院在原告崔国权和被告杨树坪、余斌等合资合同纠纷一案中,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判决显失公平。

在一审法院开庭中,杨树坪的代理人在第一次鉴定结论出来,曾确认债务的存在,只是认为其负有的债务是非法债务,故合议庭宣布给被告方适当时间举证,如果不能举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在庭后被告方不能举证的情况下,法庭应该据其对债务的确认判决其败诉。但法院另组合议庭审理本案后,以被告对原鉴定结论有异议为由(并非以委托程序有瑕疵为由)进行复核鉴定,并以后一个鉴定结论为依据判决崔国权败诉。

而终审判决没有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客观认定案件事实,而是避重就轻,对案件基本事实不予审理,直接以存在争议的二次鉴定结论作为判决主要依据,维持一审判决结果,造成事实认定不清。

2009年12月9日,最高检作出高检民抗〔2009〕74号抗诉书,向最高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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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1月18日,最高院作出(2010)民抗字第2号民事裁定,决定提审本案。

经开庭审理,最高院于2010年11月10日作出裁定书,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广州中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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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让崔国权看到了希望。可案件重审后,广州中院、广东高院仍作出与此前雷同的判决。

案件中“四股力量”

最高检抗诉、最高院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为什么还是赢不了?

另案处理的杨树坪,为什么至今能逍遥法外?

崔国权将原因归结在背后的力量,“在我的这件事情上,有四股力量,他们的实力和权力,强大到超人想象,完全黑白颠倒。”崔国权说。

首先,对手强大。杨树坪和余斌各自掌舵的公司,均为上市公司,实力雄厚,在当地影响力不凡。

其次,廖东明、张毅敏、蔡建芳,当时三人分别是,佛山市检察院检察长;广东省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处长、检察员;佛山市检察院大案要案中心主任,“他们都是左右案件的重要人物,这从他们频繁的短信和交往中,就能判断出来。”

第三,黄松有,时任最高院副院长、国家二级大法官,分管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

第四,代理律师团队,“陈卓伦律师在黄松有大法官的保护伞下,长期以来操纵广东省检察院和法院,炮制一个又一个冤案、假案。”

崔国权说:“在这种背景下,他们是不可能让我赢的。”

官商频发短信曝光

崔国权向笔者提供了余斌、杨树坪、张某(案外人),与时任佛山市检察院检察长廖东明、时任广东省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处长、检察员张毅敏、时任佛山市检察院大案要案中心主任蔡建芳的大量手机短信。

这些短信,证明余斌、杨树坪与廖东明等人交往频繁,且关系非同一般。

2005年3月14日

民事案件第二开庭开庭,被告余斌代理律师对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结论不予认可。

5月7日

余斌:其实我们这种事可不可以找张毅敏

张某(案外人):好,要多长时间

余斌:6个月以上,最好时间越长越好

5月15日

张毅敏:你今天过南海,把整件事和蔡哥说说

余斌:行,我下午到了佛山和他联系

5月16日

余斌:你好,我在金都等你

廖东明:我过20分钟到

6月1日

余斌:时间长一点把握是不是大一点

蔡建芳:正在了解,迟些给你联系

余斌:这种事情不能够拖

6月3日

余斌:这件事确定后费用由我出

蔡建芳:谢谢

6月11日

余斌:你那里要多一些支持我们

杨树坪:找蔡谈过

6月14日

余斌:你估计对方现在会发现吗

蔡建芳:他想不到这一点

余斌:有没有什么要我出面的,如果有尽管说

蔡建芳:近期你也要留意

余斌:好,大恩不言谢

6月17日

民事案件开庭,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专家到广州中院出庭,证明“崔国权”三字非崔国权本人签名。

6月19日

蔡建芳:问题不大

6月21日

余斌:我就是要这个结果

蔡建芳:如果不行就有其他办法

6月23日

余斌:估计他会当一回事吗

蔡建芳:也不会坐以待毙

余斌:等下见面详谈

蔡建芳:好,还是老地方,现在有没有5万现金

余斌:有,什么时候需要

蔡建芳:现在叫人送给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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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

廖东明以“行贿罪”签署《立案决定书》

6月27日

蔡建芳:收到,谢谢

6月28日

余斌:过来收费用

蔡建芳:行

6月30日

崔国权被刑事拘留

7月11日

余斌:进展如何

蔡建芳:进展顺利

7月12日

佛山市检察院以涉嫌行贿罪,批准逮捕崔国权

7月16日

蔡建芳:这几天我去上面跟跟

余斌:在外间就有开好的支票

余斌:收到没有

蔡建芳:刚刚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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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

蔡建芳:问题基本解决,有时间多联系

余斌:好,谢谢

7月24日

蔡建芳:顺利别担心

余斌:有其他嫌疑时间可以长一点

余斌:真是好戏连台

7月26日

民事案件开庭,被告要求法院重新鉴定

7月27日

蔡建芳:事情已经办好

7月31日

蔡建芳:最好去了解还有没有他的其他资料

余斌:有这个打算

余斌:钱收到没有

蔡建芳:收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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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

佛山市检察院不准对崔国权取保,同日,佛山市公安局对崔国权赌博立案侦查

10月12日

蔡建芳:10点钟以后在老地方

余斌:好,到时候见

10月31日

佛山市检察院搜查崔国权住宅、办公等地,对相应财物进行扣押

11月2日-12月7日

民事案件开庭,广州中院决定让北京法源鉴定中心重新对“崔国权”签名进行鉴定

11月13日

蔡建芳:他经常过广西,迟一点再找人找他的麻烦

余斌:好,感谢

11月19日

杨树坪:昨天我和崔哥见过面,你太客气了,谢谢你

余斌:没事,难得大家这么做支持我,以后有什么用得到我的尽管出声

11月24日

蔡建芳:事情已经办妥,有时间多联系

余斌:好,谢谢,有空多联系

12月3日

余斌:今晚我在佛山,你有空吗

蔡建芳:下午我和辉哥去他工厂附近看看

余斌:一定要叫他想想办法

12月7日

余斌:有事找你帮忙,什么时候有时间

张毅敏:今晚8点以后都可以

12月31日

佛山市检察院给广州中院回函称,因案情复杂,不准许会见崔国权

2006年1月1日

杨树坪给余斌发信息:已经和上面谈好,希望能够顺利

1月5日

余斌:昨天说的事情谁在负责

杨树坪:是崔

1月17日

蔡建芳:有事情商量,有空见个面好吗

余斌:好,你过我办公室,我等你

3月12日

余斌:可不可以想办法再延长几个月时间,主要可能还是要从南海这里想办法

张某:蔡哥要16号才回来

4月20日

余斌:再延长几个月时间有没有问题

蔡建芳:有困难

余斌:想一想办法,事成之后我不会对不起你们

蔡建芳:我尽量争取,你放心

5月3日

余斌:上星期我已经和崔谈过,他已经答应通过多方面渠道帮忙,你要跟紧些

张某:行,我这边再想想办法

余斌:多花点钱,找对方向应该问题不大

张某:通过广州这里应该会有点办法

余斌:如果不处理好这些事情,我们都会有麻烦

张某: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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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

佛山市公安局给佛山市检察院移送《起诉意见书》

5月21日

余斌:通过梁那里出面效果是不是好一点

蔡建芳:会好很多

余斌:你出面和他谈,想办法处理好,费用要多少出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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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

余斌:帮忙送一些费用给南海那边

张某:好,明天办妥

6月27日

崔国权的民事诉讼,被广州中院驳回

7月3日

崔国权上诉

7月11日

余斌:想办法在南海那里找人施加一些压力

张某:好

余斌:崔的领导我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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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

余斌:有一点事情要去见你,有空吗

廖东明:刚好今天在家休息,你过来

余斌:好我过来

7月15日

余斌:领导已经同意在条件成熟时帮忙

蔡建芳:那就好办

余斌:明天我过南海找你

蔡建芳:也好

8月3日

佛山市公安局说明,杨树坪在协助办理检察院其他案件,暂不作处理

8月4日

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向南海区法院移送《起诉书》,对崔国权提起公诉

8月5日

廖东明:谢谢,昨天的事情

余斌:其实你一直以来对我的关心我怎么也无法表达

余斌:上面只能拖几个月

蔡建芳:已经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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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

余斌:税局有没有气他方法

张某:没有,其实我们有大把时间处理好

余斌:不能够掉以轻心

张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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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

佛山市检察院大要案中心给南海区法院发函,没收崔国权500万元

9月14日

蔡建芳:广州有没有新资料

余斌:没有

蔡建芳:现在有一些困难

蔡建芳:不过就算不行,效果也已经达到

余斌:也是

蔡建芳:事情也算完整

9月22日

南海区法院判决崔国权犯赌博罪,获刑两年

9月26日

余斌:如果他出来了,我想再搞搞他

蔡建芳:总之你放心,看事情发展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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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

崔国权不服有罪判决,提起上诉

10月7日

二审判决,刑期由一审的2年改判为一年半

10月21日

张某:他出来后要留意他的动向别太大意

余斌:叫阿杰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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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

余斌:月头我和崔谈过,事情还比较理想,接下来我们自己要主动

张某:好。

11月16日

余斌:东西已给了崔哥

廖东明:知道

12月3日

余斌给蔡建芳发信息:把银行卡给我

张某给余斌回信息:605880108200757736(中国邮政 蔡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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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

余斌:晚上我回来,有事情商量

廖东明:好,我回来

余斌,你附近哪有谈话地方

廖东明:四海有

12月29日

崔国权刑满释放

2007年1月5日

余斌:有情况汇报,方便吗

廖东明:你先和他谈好,我迟一点回来

1月29日

余斌:和崔哥见面没有

廖东明:已经看见

2月14日

广东省高院对民事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2月19日

余斌:工厂还在运转,想想办法整他

蔡建芳:晚上见面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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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

余斌:有时间吗?今晚我过来你那里,很需要你的帮忙

廖东明:10点钟以前来吧

批办检察长落马

先是陈卓伦律师倒下。

2008年7月21日,在北京出差的陈卓伦被中纪委带走,协助调查杨贤才案。

陈卓伦系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网上有消息称,出事之前,他被誉为“广东省最牛律师”,也是广东省第一个收入过亿的律师。

据悉,陈卓伦被带走的头一天,身为西南政法大学广东校友会第一届副会长的他,以会议主持人的身份出席“法制的春天”——庆祝西南政法大学恢复招生30年暨第二届广东校友代表大会。

两个多月后的10月15日,黄松有被中纪委带走,其当时任最高院副院长、国家二级大法官,分管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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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陈卓伦和黄松有不仅是校友,而且两人还是亲戚关系,黄松有的仕途,也是从广东开启的。

据澎湃新闻报道,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5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余万元。

据《环球人物》杂志报道,黄松有“对未成年少女特别有兴趣”,司法界人士称其为“性贪”,可见某些不法官僚的癖好正在追随另一种恶性的潮流,这种癖好又非正常人所能理解,是“恋童癖”还是厌倦了“性工作者”的热情服务?总吃一种口味的东西难免要换换口味,这“口味”不是简简单单换个漂亮一点的,甚至也不是多找几个情妇,多取几房姨太太,而是对小女孩有“特别的兴趣”,这恐怕就不是一般的“性贪”了,而是走向了畜生。

2010年1月19日,河北省廊坊市中院对黄松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而陈卓伦律师,有报道称,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15年5月5日,廖东明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同年9月,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同年12月,广东省纪委对廖东明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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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东明被查时,系佛山市政协副主席。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廖东明在2003年4月至2012年1月担任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搞男女不正当关系。

其中,法院查明的廖东明第七宗犯罪事实显示,2006年初,廖东明要求其妹妹廖东玫与梁就成、胡祺新、冯海光、陈茂棠四人合作开发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镇南区18号地块。

2006年2月22日,廖东玫出资500万,与梁就成等人共同设立了佛山市顺景投资有限公司,占股20%,准备开发“18号地”。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廖东明利用职务便利,为该项目的规划报建向顺德区相关领导打招呼,请求他们帮忙。

2007年1月,廖东玫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梁就成,并退出了顺景公司。同年10月,梁就成等人将“18号地”卖给佛山市顺德区雅居乐房地产有限公司,赚取了约人民币1.8亿元的利润。

之后,梁就成等人将港币2900万元转至廖东玫在香港的银行账户。后廖东玫用该笔资金给哥哥廖东明购买了别墅、洋房、汽车等。

廖东玫称,成立顺景公司,是廖东明起的名字,叫其介入都是廖东明的意思,其投入500万是流动资金已收回,其没有投入股份200万。

也就是说,这是廖东明“空手套”的经典案例。

在廖东明的这起犯罪事实中,余斌作为证人,其证言显示,其是大约在2000年的时候认识廖东明的,廖当时是广东省检察院法纪处处长,余斌称其认识梁就成比廖东明早,大约在2005年年底的时候,有一天廖东明打电话问他最近资金有没有松动,说有个老朋友梁就成想跟其做生意。

后来没多久,梁就成跟余斌联系,称在顺德拍卖一块地需要钱,邀请他一起搞,或者借钱给他。余斌称自己公司当时主要业务在广州,不想到顺德那边做,但同意借款给梁就成。但他对梁就成不熟悉,所以就问廖东明梁就成这个人信不信得过,廖东明说梁就成这个人还可以。

余斌的证言证实,梁就成通过廖东明向其借款3800万买地,而且,余斌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这块地是以其公司员工罗某亮的名义拍卖回来,这块地的首期款是8000万,其中有3800万是他借给梁就成的钱,其余的钱都是梁就成他们自己的。

余斌在证言里特别提到,自己与廖东明之间没有经济往来。

2017年10月17日,广东省江门市中院作出判决,廖东明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佛山检察院“甩锅”

廖东明等人的落马,并未给崔国权案迎来转机,就连当年被廖东明、蔡建芳等扣押与案件无关的19份欠款借据,20年了,佛山市检察院至今依然没有返还给他。

崔国权说,这19份借据,是商人黄华江向他借的钱,总共3000多万。

2006年12月29日,崔国权刑满释放,曾找黄华江索要3000多万欠款,黄华江承认欠钱,但需把借据给他,他才能还钱。

崔国权认为,这些借据,极有可能被当年佛山市检察检察长院廖东明等办案人员,与黄华江私下处理了,“有人告诉我,佛山市检察院当时查扣19份借据后,黄华江第一时间被通知从广西连夜赶到佛山。”崔国权说,他因此怀疑,办案人员和黄华江私下有交易。

黄华江因涉刑案2008年被判无期徒刑。崔国权以佛山市检察院扣押案外欠款借据拒不返还造成3000多万元无法追回为由,申请国家赔偿,被以超过法定时效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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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国权没有气馁,为了自己的案子和要回被扣押的19份借据,持续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信访和控告、举报有关人员。

这些年来,他频繁往返佛山—广州—北京,里程远超10万公里。

可他不理解的是,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佛山市检察院在扣押他案外19份借据长达20年,现在居然委托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信访办归还,试图用“甩锅”的方式解决问题。

九江镇政府信访办拒绝给佛山市检察院当“接盘侠”,强硬出具书面告知书:经查,我办未发现有佛山市检察院委托我办退还佛山市检察院扣押您的相关借款单据的手续凭证。

佛山市检察院20年前扣押的这19份借据,究竟去了哪里?

按照法律规定,检察院扣押与案件无关的扣押物,应该返还给当事人或其近亲属,佛山市检察院委托办事处归还,法律依据是什么?

近期,崔国权向中央巡视组反映的事项,引起当地重视,佛山市检察院连下三份告知书,称反映事项已交由广东省佛山市检察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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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1岁的崔国权,出生农民、未上过学,靠少年时期卖鱼一步步取得成功。上世纪80年代,他公司生产的日用器皿、塑料包装袋,就远销欧洲、南美、中东等十几个国家,“桂花”、“LAUREL”牌保温瓶,更是享誉海内外,年纳税数百万、年创汇超亿元。

这位曾经叱咤风云、明星级企业家,如今一无所有。唯一能彰显他昔日辉煌的,就是他手上戴的那块江诗丹顿牌手表。这块有103颗钻石的手表,是90年代初亿万身家时,在澳门花138万港币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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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享受的我都享受过了,如果没有这些糟心事,即便现在死了我也不会有遗憾,我就是不服他们这么欺负我冤枉我,不管付出多大代价,我一定要讨个公道。”崔国权说。

文|付松(“追月数星”主理人)